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肖像權:1、丑化、2、盈利。
隱私內容:1、私人領域(日記、書包、住宅等)2、私人信息(地址、電話、身體缺陷、婚戀情況、家庭關系、財產狀況)3、個人私事(日常生活、社會交往等)
中學八年級政治下冊課本
感謝系統邀請,感謝提問者的提問……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把陌生人拍到了視頻里——理論上講,你確實是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這事,可大可小。真正會因此而怒不可遏的人,少之又少。要是遇到了……算你倒霉。
不過呢,要想真正做到侵權,除了把陌生人拍到了視頻里之外,你還得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你是在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把人家拍到你所拍攝的視頻里的。2、你所拍攝的這段視頻用于商業性的推廣了——比如,發了廣告;比如,用于其他方面的盈利了。
反過來講,如果你先把陌生人拍進了你的視頻里,事后又跟人家溝通,征得了對方的同意——這事兒就不算侵權。頂多算是一個先斬后奏吧!
還有一種可能,你雖然拍了人家,也沒有征得對方的同意。但是,你所拍攝的這段視頻被你封存起來了,從此以后再也不會見人,那也可以勉強算是事后補救吧!
其實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與當事人溝通。如果當事人不同意你用,那就刪除——以免除后患。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相關的規定,侵害肖像權應當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未經本人同意,即沒有經過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換句話說,使用他人的肖像必須經肖像權人本人的同意。本人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可以采用兩種方式:
(1)本人單方面授權給他人而使他人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但應當對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范圍等做出明確的限制;
(2)本人通過與他人訂立肖像權使用合同而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對使用肖像是有償還是無償以及時間、地點、方式、范圍、是否允許第三人使用等做出明確的約定。另外,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肖像使用問題,應當征得其監護人的明示同意。
2、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所謂的非法利用是指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再現他人肖像的行為,包括商業性的利用和非商業性的利用。包括:
(1)未取得本人的同意而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
(2)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將他人的肖像制作成圖片予以出手、制作廣告及商標等;
(3)惡意毀損、丑化他人的肖像,如將他人的肖像制作成漫畫丑化他人肖像以及在網絡上修改他人的肖像將他人丑化等。
3、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根據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侵害肖像權的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而不是嚴格責任。也就是說,侵害他人肖像權的人主觀上應當具有過錯才能承當侵權責任。過錯包括過失和故意。但是,在侵權行為人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而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時,可以推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4、侵權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只有造成了損害后果,行為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的后果包括財產損害后果和精神損害后果。
擴展資料:
肖像及肖像權的概念: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所謂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雕塑等各種藝術形式而使公民(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在物質載體上再現的視覺形象。其特點是:
(1)個人性,即肖像必須是個人的形象,并為個人所有;
(2)面部性,即肖像主要是自然人面部特征及其再現;
(3)再現性,即通過繪畫、攝影、雕塑等各種藝術形式而使公民(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在物質載體上再現(“鏡中人”),比如照片、繪畫作品等等;
(4)客觀性,即通過攝影、繪畫、雕塑等藝術手段創造出來的肖像必須是現實生活中實際存在的人的面部特征的反映,而不是虛擬的人;
(5)可辨認性,即通過某種藝術手段再現的個人的肖像必須是能夠被人們辨認為具體的某個人。
(6)人格性,即肖像可以可以使肖像人與其他人相區別,并且體現了肖像人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利益,常常與肖像人的個人隱私、名譽產生緊密聯系。所謂“肖像權”是指以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及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它直接關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其形象的社會評價,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具體人格權
參考資料: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條件:
1、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肖像權的內容包括: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制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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