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刑法第幾條
正當防衛是刑法第幾條
本人認為應該給防衛者多一點權力,多一點法律保護,才會減少此點的發生和發屬。大家仔細想想,防衛者基本上應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會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盤找事生非嗎?……所以正當防衛要在法律上多劃一條界條,多不產生防衛過……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并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于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并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后采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采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不懂法律定律,不可亂來。謝謝邀請。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判斷該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2.正當防衛所實施的對象必須是實施不法侵害的人。
3.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
這幾個條件當中包含了幾個關鍵字眼:1.時間必須是正在進行,2.不法侵害,3.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包括公共或者國家的)。而《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意思就是在你對侵害人進行防衛時所造成的損害無論是死亡還是傷殘的結果,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也就我們所說的無限防衛權或無過當防衛權。
當然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防衛過當,但是你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且必須在法定的幅度范圍之內減一個檔次或者是免除刑事處罰。
正當防衛所受用的條件非常苛刻,但是其對一個國家、社會和全體公民的意義非常重大。它能夠保障社會利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有效的震懾犯罪分子不法行為,從而減少犯罪的發生。鼓勵公民積極參與到打擊違法犯罪。
從近年來眾多的社會事件來看,群眾對見義勇為的態度都是積極和肯定的,但是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度的把控存在普遍的擔心,害怕自己防衛過當了怎么辦。比如近段時間在各大媒體上被議論最多的就是江蘇昆山寶馬男提刀想殺電車男卻被反殺的事件。從于海明被劉海龍用刀追砍到于海明搶到劉海龍的刀具反追劉海龍把他砍死,整個過程中于海明是屬于正當防衛,不屬于防衛過當。從司法界的角度來講,判斷一件不法侵害事件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該考量的是整個事件的整體性,我們不可能把一個不法侵害行為分解成無數個動作,通過他的某一個動作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這是極其不理性的。
正義需要伸張,邪惡需要嚴懲。除了提高公民自身的防范意識和見義勇為的主動性之外,國家法律體系也要根據時代不斷地改進和完善,這是保障我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根本,是讓我們在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能夠挺身而出的堅強后盾。因此正當防衛對我們每一個公民來說是必須要擁有的一項重要的權利,絕對不能缺失。
如果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罪。
刑法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看過很多關于類似的新聞,被害人在防衛保護自己的時候必須要想好怎樣才能做到不防衛過當,求被害人當時的心里面積?面對壞人時該怎樣做出判斷?求生欲望是每個人的本性。
之前看過一篇新聞,一強奸犯因強奸未遂,女孩為了保護自己奮力反抗,把強奸犯下身重要部位傷害,反而成了被告,最后被判刑事責任,還被賠償醫藥費用,這個冤嗎?看了很多網友神評論,這種情況下怎樣去做出正確判斷?一邊讓他糟蹋一邊報警?還是像網友說的那樣就擺好姿勢接待他?任何女孩在這種情況下都會拼死保護自己,為何有的女孩寧死不從也不會讓壞人得成。
如何正確的把握正當防衛?很難、也有很多爭議。也不是你我能說清楚的,每個國家法律法規都不同,這里面也有很多專業知識我們不了解,不能亂下評論,還得由國家法律部門定奪。我們能說的只是代表個人觀點。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進行時不過度反擊,所以武林高手算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警察呢,會問你,還手了嗎?你回答還手了,就算是互毆,你要反問,那我就不動,讓他打?警察回答,你可以報警。死循環,認命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正當防衛是刑法第幾條“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