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稅費都要買方承擔嗎
二手房屋買賣稅費都要買方承擔嗎
一般來說,處于優勢地位的賣方往往都會要求房屋買賣的稅費由買房承擔,但是由于后續過戶手續的不同也導致房產交易的稅費會產生變化。那么大家知道二手房屋買賣稅費都要買方承擔嗎?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哦。
以案說法——二手房屋買賣稅費都要買方承擔嗎
案情介紹:
2016年8月12日,潘某某與賀某簽訂《購房居間合同》,約定賀某向潘某某購買其名下許昌路1440弄房屋,并約定交易當中雙方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購買受方承擔。2016年8月28日,潘某某與賀某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潘某某向賀某轉讓系爭房屋,雙方約定在2016年12月30日前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2016年12月10日,潘某某與賀某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2017年3月,潘某某與賀某就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原告潘某某訴訟至法院。訴訟中被告賀某提出反訴,要求反訴被告潘某某返還反訴原告墊付的稅費32萬元。
案例分析:
雖然《購房居間合同》約定交易稅費全部由買受方負擔,但之后買賣雙方簽訂的登記備案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稅費各自負擔,應視為雙方對稅費負擔做了變更,被告反訴要求原告返還墊付的稅費應予支持。
具體本案而言,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由一方承擔過戶的全部稅費,應不在此限,原因如下:第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方承擔過戶的全部稅費,屬于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本應承擔義務或債務的自愿負擔,屬于雙方當事人合意處分民事權利,法律并不禁止,合法有效。第二,雙方當事人關于過戶稅費承擔的約定,并不損害國家利益。稅收的主要作用有兩個: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二是稅收的調控作用。雙方約定由一方完全承擔過戶的稅費,只是將一方本應繳納的稅收由另一方代為繳納,并不因此造成國家稅收的減少。而且,稅費約定完全由另一方承擔,實際承擔的一方必然會將其作為交易成本考慮,仍能起到稅收的調控作用。因此,當事人就全部稅費由一方承擔的約定合法有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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