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勞動仲裁會怎樣
公司被勞動仲裁會怎樣
勞動仲裁輸了可是一審法院贏了,請問對勞動仲裁員有影響嗎?我認為這個不存在對仲裁員的影響問題,這在實際中也是經常存在的。包括一審法院輸了,二審法院贏了,同樣對一審法官沒有任何影響是同一個道理。
在職場中,提起勞動仲裁是處理勞動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勞動仲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進行,按照規定勞動仲裁時,一般是有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案件簡單的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員進行仲裁。由于對于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知程度不一樣,加上企業一方擁有龐大的社會資源,所以在轄區內進行仲裁,有的企業由于平時勞動糾紛案件比較多,企業人力資源部門都會和勞動仲裁部門搞好關系,加強日常的溝通和協調,凡是勞動仲裁需要的資料,都會有專人進行準備。勞動者提出勞動爭議仲裁以后,企業和勞動仲裁部門比較熟悉的,都要和勞動仲裁部門交流,咨詢資料準備情況等,所以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一般勞動者的敗訴的幾率是比較高的。
最近幾年,我們單位也存在不少勞動糾紛案件,每年大概都有兩三起,有時我們都會天真地認為,公司在處理勞動者的訴求方面還是比較完整的,但是有的員工還是比較較真,能夠從企業處理的糾紛中找出瑕疵,找出還有法律空白點的地方,但是經過企業和勞動仲裁部門溝通以后,還是能夠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據進行解釋,到最后還是勞動者輸掉仲裁是概率比較高。我們最近有一個仲裁案件,提起勞動仲裁的是公司的一個部門負責人,勞動仲裁輸了以后,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又輸了,但是官司打到二審的時候,他的部分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終還是公司賠償他10多萬才算告一個段落。
從我舉出的這個案例中,關鍵是自己要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不管是勞動仲裁也好,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好,都是需要靠證據材料來說話。但是很多員工由于在崗時,沒有想過要和企業打官司,也沒有想過要申請勞動仲裁或是起訴公司,但是在遭到不公平對待時,或是離開公司以后才想起覺得冤屈,由于已經離開了公司,證據收集比較難,這給自己維權帶來了很大的難度。同時還要注意一個時效性的問題,一般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句話的理解比如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就是從你到公司工作以后,在一年之內發現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那么在一年之內是可以提請勞動仲裁的,再比如離開公司以后,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一般也是離職后一年之內,超過了時效性一般都是不會受理的。
在勞動仲裁后,自己輸掉了官司的,這種情況一般不要放棄,因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和勞動仲裁相比,勞動者勝訴的幾率更大一些。即使企業和勞動仲裁部門比較熟悉,或是有一定的關系,但是和法院的人不一定有關系,而且現在對于法官的判決案件實行的終身責任制,法院相對于勞動仲裁的仲裁,程序更加公正,審判更加注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事實,因此勞動仲裁敗訴,一審法院是完全有可能勝訴的,如果一審法院敗訴,二審法院也是有可能勝訴的。關鍵還是自己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有事實依據做支撐,邪不壓正,真理永遠屬于正義者所有。
綜上所述,根據你的描述,勞動仲裁敗訴,一審法院勝訴,這種情況在勞動糾紛案件的處理中是比較常見的,在法院勝訴以后,對勞動仲裁員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他該上班還照常上班,該拿工資還照常拿工資,除非他真的拿了企業的好處,或是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那他的日子今后可能就無法過下去了。不過正常的辦案過程中,出現的勝訴或是敗訴,對勞動仲裁員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能怎么看?
有仲裁經歷的公司一大把,“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公司規模越大,員工人數越多,發生勞動糾紛的概率及風險越大,公司的制度與規定不可能照顧到方方面面,也不可能使人人都滿意,所以有用人企業中,有仲裁經歷的大公司很多,這其中也不乏有很多優秀的大公司。
現在勞動力市場的流動性較好,這種流動也增加了發生勞資糾紛比例,所以市面上有仲裁經歷的公司很多,個人認為不必過于關注此點,好公司自然會生存得越來越好,壞公司也會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逐步被淘汰。
一、從勞動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算,最遲需要在60日內結束。勞動仲裁的具體程序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4.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只要仲裁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若勞動者已經跟用人單位終止及解除勞動有關系的,則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但若因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起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仲裁請求,最終員工請求獲得支持的,仲裁或訴訟期間,員工未提供勞動是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應按照員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勞動爭議期間工資。
三、值得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時間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京悅所袁康迪、夏燁)
你好,公司作為主體,與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為違法的。沒有勞動合同,你申請的勞動仲裁首先企業是違法的,至于仲裁的事項是否輸贏,無法界定。用人單位是否會被罰款,要取決于當地勞動監督檢查部門的態度。希望能幫助到你!
我是執業律師,很榮幸受邀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如果公司說不怕勞動仲裁要么是公司負責人對法律不了解而盲目自信,要么是以此嚇唬勞動者以達到減少仲裁數量的目的。至于公司破產肯定是需要向員工支付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的。下面就這兩個問題做如下分析:
第一,勞動仲裁后,如果員工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而且訴訟費只需要10元。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法院判決文書基本上都是網上公開,而且在使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查公司時是可以看到判決書內容的。這個時候,較多的訴訟記錄往往會提示企業存在風險非常不利于企業對外談業務和招工。所以,任何企業都是怕訴訟的,較多的敗訴記錄是非常不利的。
第二,如果企業負責人告訴員工不怕訴訟往往出于兩點考慮(1)用這種方式嚇唬員工,讓員工妥協從而不敢提起仲裁,進而接受公司不賠償或者較低的賠償;(2)如果員工提起仲裁則往往采取拖字決,員工往往拖不起,仲裁、一審、二審下來起碼1-2年,給員工產生一種公司不怕訴訟的錯覺,進而以較低金額達成和解或調解。
第三,在仲裁、一審、二審后,員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會列入失信黑名單 ,即“老賴”名單,并且在公司申請破產時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要求股東在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公司也是擔心勞動仲裁的。
第四,公司破產屬于公司死亡的一種形式,這時勞動者兢兢業業說沒有過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款,第46條第六款的規定,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所以,公司是怕勞動仲裁的,說不怕往往是假像,勞動者們要練就火眼金睛加以贈別;公司破產也是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公司被勞動仲裁會怎樣“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