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調解部門
民事糾紛調解部門
1、到轄區居委會、村委會申請調解;
2、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到人民法院起訴。
《村委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間糾紛;
(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二十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法院一般沒有專門的調解部門,都是職能庭在審理前或者審理過程中進行調解。近幾年有法院和司法局聯手建立訴調結合機制,組織司法調解員和法院對接,及時化解民事和經濟糾紛,減少訟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發生糾紛除了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外,還可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如何申請調解?什么是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屬于訴訟外調解的一種。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
常用的調解方式有:
單獨調解、共同調解、直接調解、間接調解、公開調解、非公開調解、聯合調解等。
申請人民法院調解要具備哪些條件?
1、有明確的對方當事人。申請受理一方,必須說明與誰發生爭議,誰侵犯了他的權益。
2、要有具體的請求目的。申請人必須說明請求調解要達到什么目的,解決什么問題。
3丶要有基本事實依據和理由。申請人必須提出發生糾紛的基本事實及相應的證據、理由。
4、糾紛屬于調解委員會主管和管轄。即符合民間糾紛受理范圍,且在調解委員會管轄地段之內。當事人如何申請人民調解?糾紛當事人找到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糾紛,即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
申請調解時,當事人既可頭申請,也可書面申請,除當事人主動申請外,人民調解員發現糾紛后,及時主動前去調解。
民事糾紛是平等當事人就發生的糾紛自行解決,政府沒有義務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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