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糾紛能否調解
一、撫養權糾紛可以調解。
1.撫養權糾紛,一般指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所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解決。
2.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撫養權糾紛應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1、撫養權糾紛可以調解
撫養權糾紛牽涉夫妻雙方及孩子,考慮到減少孩子的影響,如果起訴法院也會詢問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是否同意調解,能夠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的既提高辦案效率,又減少雙方的的消極情緒對抗,對孩子也是有好處的。調解后達成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可能調解無法解決問題,法院會根據證據證明的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從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情況及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做出判決。
2、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管轄法院確定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而最高院的民訴意見有相關規定,變更監護關系應由被監護人所在地法院管轄。在此要注意區分監護權與撫養權,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孩子的監護不受婚姻關系的影響。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父母已經離婚,雙方均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那確定管轄法院直接依據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調解,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
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根據以上兩點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
1、撫養權糾紛是否可以調解?撫養權糾紛牽涉夫妻雙方及孩子,考慮到減少孩子的影響,如果起訴法院也會詢問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是否同意調解,能夠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的既提高辦案效率,又減少雙方的的消極情緒對抗,對孩子也是有好處的。調解后達成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可能調解無法解決問題,法院會根據證據證明的相關事實及法律規定,從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情況及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做出判決。2、管轄法院民事案件地域管轄的基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沒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撫養費糾紛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回復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對結果不做保證。
您好,撫養權糾紛可以調解。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
對于管轄法院的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如果被告的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你可依法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