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交警教你處理撞人
老交警教你處理撞人
一、關于私了,如果對方的要求不過分,要求的金額在你認可范圍之內的話,可以考慮調解,在交警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形成書面的調解協議。交警讓你私了,可能是覺得對方傷勢不重,花錢不多,為了你們雙方的方便,建議你們私了。
二、關于公了,你說保險、證照都齊全,而且是正常行駛,如果對方要求過分的話,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同時向你方的保險公司報險,讓對方聯系你的保險公司報銷住院費用等,如果對方不同意,讓他起訴就行了,該你負擔的費用如果摩托車保險齊全,基本保險公司就承擔了。
三、私了沒有什么標準,基本就是承擔對方的住院費用,并且除此之外,再給一部分補償。如果你覺得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按照第二條的解決方式來就行。對你沒什么影響。
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擴展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1、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首先應當停車查看傷情(不論責任),接著報警等候警察(包括120救護車)來處置,在警察處理好后報出險(保險公司)。最后處理,一般聽從警察處理意見,最后賠償由保險公司決定,個人依據責任大小,從人道主義角度和自身經濟狀況,給予適當補償。總之,多點諒解,多點愛心,和和氣氣把問題解決好就是了!
何謂“輕微”? 如果是被撞人毫發無傷且機動車無違章,一般交警的處理方式是調解。
扣車、交押金都是為解決問題采取的措施,沒什么大錯。既然扣車了,就承擔了處理問題的責任,決不能一扣了之。因為行政部門處理任何事情對社會都有承諾期限,應該限期解決,否則就是不作為……你可以要求他們的上級部門督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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