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老板不認怎么處理
工傷老板不認怎么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不管老板的態度怎么樣。職工本人一定要堅持申請工傷認定,因為只有拿到人力社保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你后續的賠償才有法律的保障。
發生工傷事故之后30天之內應當由單位出面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超過30天就有職工本人或者親屬在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
記住工傷認定書是證明你所受傷害為工傷的唯一證明材料,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拿到工傷認定書之后,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醫療費用。后續如果評上了傷殘等級,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向單位要求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如果是非常嚴重的工傷,以后每個月還有可能領取定期待遇。
當然以上這些費用,都是在你已經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前提之下。假如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那么因為此次工商產生的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
假如用人單位拒不承擔費用,職工就可以憑工傷認定書等材料,申請勞動仲裁,法院判決,直至法院強制執行。
我是一名人社系統工作人員,業余時間為大家解答社保方面的問題,如有興趣可以關注我,謝謝!
我有幾個疑問?你說工傷認定在鑒定中,那么到底有沒有工傷認定書,有沒有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書,如果還在鑒定中,你怎么知道是九級?
工傷認定是以你的勞動關系為準的,你給小公司做事就應該由這家小公司承擔責任,至于你工作的這家小公司和誰簽了什么合同與你的工傷認定毫無關系。你應該要求你所工作的小公司進行賠償。舉個例子,空調安裝工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不應該由裝空調的住家承擔責任,而應該找負責安裝空調的公司。
不用擔心老板不賠錢,你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后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強制執行的。
滿足以下條件算工傷,如果是在單位里發生的,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指出: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在認定是否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本人主要責任”、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條第(三)項“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時。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結論性意見的除外。前述法律文書不存在或者內容不明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前款事實作出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法進行審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后,發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已經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中止行政案件的審理。
我試著回答。
你的這個問題問得不是很清楚。我把題目理解成你在上班期間受傷,而老板不給報工傷。
一、如果你在上班期間受傷,單位是有責任給你報工傷的。
二、如果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給你報工傷,你個人在一年是可以自己申報的。
三、因為單位沒有及時為你申報工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位承擔。
四、實在不行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向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認無關。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人社局均應受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的,且工傷認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部分,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的,是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的,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謝謝邀請,我有個鄰居他在快遞公司上班。去年的某一天,他在搬運貨的過程中不小心扎傷了腳,當時腳的大拇指的骨頭都斷了。受傷了就上不了班,醫藥費,生活費都要自己出,老板知道他受了工傷也沒去看他,也沒個問候,沒句關心的話,當什么事也沒發生過,其實老板早就知道他受傷的事,就是不想賠錢。后來,鄰居一氣之下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老板不承認受傷的鄰居是他員工,那有可能呢?明明進公司時就簽了合同,只是老板想逃避責任不想賠錢罷了。律師就告訴他,公司里有監控,找出監控和工資條,老板不承認都不行。和老板談判了幾次私了的事,都被鄰居悄悄拍了視頻和錄音。打官司是條漫長的路,要收集好多的資料或證據,要開好多次庭審,去年到今年這個官司還沒有解決好,還在等待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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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很多老板不給員工買社保和簽合同,已經嚴重違反《社保法》、《合同法》,如果員工起訴,老板百分之百輸,還要私自支付賠償金,雖然省個小錢,結果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遇到老板不買社保,出工傷時不做工傷認定,有兩種辦法解決。
1:私了。
這個又快又省事,可以馬上拿到錢。前提是,輕微受點傷,評不上級。明知評不上級,非要公了很吃虧,最后賠的錢,不夠路費和誤工損失。如果骨折,一般能評上級,不要私了。
2:自己申請工傷認定、鑒定等級,按程序靠勞動仲裁到賠償。
自已到社保局工傷科要表填一下,需要有工友在工傷現場證明你受傷,這個好辦,請工友吃頓飯解決,如果工友怕丟工作不作證,可以與工頭談工傷對話,偷偷錄下音,也是好證據。
原創首發,
首先你要有住院證明,鑒定傷殘等級,帶著這些證據找你的單位負責人,或者老板談,要求補齊你的醫療救治費用和一切誤工費,以及后期的費用,這個自己一定要弄清楚定位,不可以隨口亂喊。
如果你們協商達不到統一,你們你就帶著你的這些證明資料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了,心態積極一點,不可消沉,祝您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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