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戶口所在地
婚姻登記戶口所在地
必須到雙方其中一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負責婚姻登記的科室去婚姻登記,要求攜帶雙方戶口簿、身份證。
男方須年滿22周歲、女方須年滿20周歲。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沒有規定一定要到原領證地。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要求,新人雙方要去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兩人中有一人戶口在異地,那么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如果兩人的戶口都不在異地,那么登記手續是無法辦理的,仍舊要回到原籍地辦理。
不是的。
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只要到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辦理就可以了。
但是必須男女雙方全部到,并且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相關資料。
可以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法律依據如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謝邀。結婚證除了可以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在領外,有的地方也可以在其中一方的經常居住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怎么理解經常居住地,比如有的城市給外地戶口的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員發放居住證,就意味著有經常居住地,可以在這個地方的民政局領結婚證。
你好!朋友! 很高興來回答你的問題! 結婚登記去哪方都行。 結婚登記是縣級以上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的事,只需提供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即可成功登記,登記的整個過程都不會涉及到戶口遷移的事;而戶口遷移是公安局派出所的事,辦理程序復雜所需手續也要多得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祝好!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婚姻登記戶口所在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