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的區別
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的區別
隨著城鎮化的建設進程以及新農村的口號提出,國家針對土地確權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進展中。而對土地的性質,國家提出了“三權分置”的政策,這就意味著土地將明確屬于村集體所有,而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土地確權工作的進展,為農村接下來的土地入市工作打好了基礎。在這個情況下有人就會問了,國有農場性質的土地需要進行確權嗎?確權工作的開展和農村土地有什么不同之處?
首先國有農村的土地同樣要確權,而國土部明確提出了有關土地確權的通知,在2018年之前一定要確權完成。對于沒有爭議的國有土地一定要進行登記和發證,在這個過程就完成了土地的確權工作,使其擁有土地的性質。而在確權的過程中一定要弄明白這幾個問題,首先就是確定土地的使用權是誰,是哪個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再確定土地使用權的類型,是哪些方面的使用,之后就要確定土地的用途,是設施農用地還是休閑觀光的建設用地。弄清楚以上幾個問題,才能更好的進行土地的確權工作。
現在土地的確權工作正在有序的進行中,就拿新疆地區來說吧,在去年的時候就頒布了國有土地包括農牧場的使用確權說明,并制定了以下幾個程序。首先國有土地的確權工作一定要將農場的使用地和未利用地進行統計,并按照不動產的產權條例進行登記確權。之后要根據土地的性質如建設用地和農用地之間的關系,確立農用一體化的原則,對爭議的地方先行解決。其他的地方就和農村集體的土地確權工作大體一致,之后各單位將土地的登記資料報批審核就行。
那么有人就會問了,既然兩者的流程都差不多,那他們之間有什么區別的地方嗎?首先國有土地的確權是將使用權規范到農場,但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是將所有權規范到集體,而將承包權和使用權規范給農民。其次兩者領頭的部門也不盡相同,國有土地的上頭組織是國土部,但農民土地的確權工地是由農業部和財政部兩者牽頭。最后確權的性質也不同,國有土地的確權是發放“不動產權證”,但農村土地發放的是承包權與經營權證書。
相信以上的解釋大家對國有土地的性質以及和農村土地的區別有所了解了。而國有農場的土地也有可能是村集體的土地,這樣的話土地的所有權就屬于集體所有。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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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回答問題。
具體問題。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有區別嗎?
一己之見。一是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表明該宗土地為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表明該宗土地為農村集體所有。二是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土地因用途不同使用年限有差異:城市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集體土地用于農戶住宅,使用年限為長期。三是流轉范圍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在不同單位、組織和個人之間依法流轉;集體土地使用權目前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之間流轉。四是融資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集體土地使用權在非試點地區就不能獲得貸款。
趨勢判斷。目前,國家正在開展農村土地征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等"三塊地"改革,相關政策可能會有所調整,大家可密切關注。
您好,1、使用年限區別:集體建設用地年限: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國有建設土地用地年限:不同用地性質使用年限不同。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2、土地收益區別: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經上級批準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
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掛”,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后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產權允許出售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于建設廠房,不能進行開發。
國有土地由國家國土資源局統一審批劃分,集體土地以集體所有制統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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