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納稅起征點5000從什么時候
個人納稅起征點5000從什么時候
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征管辦法,調整之后的個稅起征點從3500變為5000。新個人所得稅的稅率: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擴展資料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勞務報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5、經營所得;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7、財產租賃所得;8、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如果我們收入在3500到5000元之間,個稅提升之后我們就不需要再交稅了,最多每月能省45元。
如果我們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跟個人所得稅調整是沒有關系的,因為我們不需要納稅,調整之后還是不需要。
如果硬要扯上點關系的話,可能就是一些納稅的人負擔降低了,消費能力上升,一些物價服務就會價格上漲。
比如這一次國家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出臺,能夠大幅降低月收入1萬元以下人的納稅。
個別人員月收入1萬元以下,甚至不需要交稅了。原先的時候,需要每月交納545元的個人所得稅。而如果收入更高,實際上減稅效果更明顯,月收入2萬元左右的人甚至能夠減免兩三千元的個人所得稅。
這樣的話,我們的一些房價、物價可能會出現上漲。
但再深入了說,大家敢消費了,就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人們掙錢發財的機會就會更多,尤其是一些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者。
但是,各種影響還是聯系比較遠的,目前來看直接影響很少。
我不是專業的財稅研究者,只是作為一個納稅人表達看法:這個起征點應該較大幅度地提高,因為一方面是國家的個稅收入這遠遠高于經濟發展速度和個人工資,一方面民眾的教育、醫療和住房開支中的主要部分增幅太快。
先回顧一下近五年數據:2017年全國個稅收入11966億元,比2016年增長18.6%;2016年首次突破1萬億,達10089億元,比2015年增長17.1%;2015年為8618億元,比2014年增長16.8%;2014年7377億元,比2013年的增長6531億元12.9%。2013-2017年五年時間累計增長5435億元,總增長率為83%以上。
而自從2011年起,個稅起征點設為3500元。那一年全國個稅收入為6054億元,只及2017年收入的一半差一點。這么多年來,個稅起征點如果才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所以根據新聞報道來看,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沒有給出起征點提高這么一點點的充分理由:2017年比2011年個稅增長97%以上,何以起征點才提高不到43%。盡管在個別領域做了點滴考慮,如贍養老人的支出予以稅前扣除,但是這純屬個別安慰,所謂小惠未徧,民弗從也;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由于中國實行中央集權制,無法由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根據人民收入和支出的不同水平制定地方性的個人所得稅法,那么起征點至少也要隨著全國近年來比較猛的通貨膨脹和民眾實際負擔和期待等因素而大幅提高。
看到網易研究院的一項研究稱,個稅起征點應提高到10000元以上,我以為這有點激進了,國家立法部門肯定不可能接受。我的建議是與國家的個稅收入增長同步,從3500元提高到7000元。設為5000元,對于許多人來說是太吃虧了。可是,會這樣嗎?
2018.10.1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于2019.1.1起施行,起征點由3500元上調至5000元。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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