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起訴
首先是確定受理法院。
個人債務糾紛一般標的額不大,在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訴即可。現在一般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5000萬元以上,浙江、江蘇、廣東等發達地區的中級法院可能還要高。
債務糾紛屬于一般的合同案件,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應該在被告住所地起訴。
比方說債務人住所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某某街道,則向武昌區人民法院起訴。
其次是準備起訴狀,并提供相應的副本。
起訴狀上,寫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告的基本情況,如地址、聯系電話等等。
起訴的事項,比如要求張某歸還自己借款五萬元整及利息。理由,比如張某在某年某月某日向自己借款五萬元,有借條為證,張某未按約定還款,應當歸還本金及利息等等。
起訴狀落款是”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簽名及時間”。
最后是附上相應的證據材料。比如身份證復印件、借條、銀行的轉款憑證、相關的證人證言等等。
個人債務糾紛如何起訴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好起訴狀后,向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證據、身份證復印件。立案庭認為符合立案條件,會計算訴訟費數額,應在7日內繳費。
(一)根據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間借貸得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三)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得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裁定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