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雙方到場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雙方到場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需要涉及事故雙方到場簽字確認才能下達。如果對方打算自行修車,實在無法聯系,而你方又需要走保險的,就此你可以考慮讓交警出具全責證明。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 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都在場,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事故責任認定,也可以雙方到場,也可以單方到場,有一方簽字,既產生法律效律。
只要交管部門對一方拒收責任鑒定書的行為記錄在案,也視為送達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最好先簽收,然后再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原則上應雙方到場。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不需要雙方本人到交警隊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這個分兩種情況,一是:事故不嚴重,沒有人員傷亡,可以走建議程序的事故處理,交警下達建議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是必須雙方都要同時到場簽字后,一人一份然后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互相賠償。二是:事故中有人員傷亡,這樣的事故就必須下達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要先調查事故經過和現場,還可能對雙方的車輛踐行鑒定,然后依據事故現場和鑒定結果下達正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就不用雙發同時到場了,也不需要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簡單說不用簽字就生效,但交警會要求取責任認定書的人在送達通知單上簽字,證明拿到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就是不簽字,責任劃分的認定書也是生效的。在取認定書時,不用雙方用時到場,誰先到誰就先拿走。
不需要,交警會依據法定程序及現場勘查情況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然如果雙方到場陳述事情的經過,會更有利于交警了解事情真相,作出更加公正客觀的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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