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未成年的財產
怎樣處理未成年的財產
繼承共有房產一方未成年,無法出售。房管部門一般不受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房產賣掉的申請。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除非有證明賣掉住房是為了未成年人學習,生活,醫療的必須的證明。該證明需要公證,而且需要得到房管部門認可,才可以憑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有孩子合法監護人代替孩子簽字賣掉。《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要求,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應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不合法。除非為未成年人利益,否則監護人無權處分未成年人財產。該房產如果是未成年人與其監護人共同共有,監護人也無權單獨處置,或者替未成年人處分其共有部分民法通則18、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會處理的,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的,由其父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未成年人可以作為權利人辦理《房地產證》,
但辦理時須提交其監護關系證明和監護人身份證明,并在《房地產證》上備注其法定監護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近幾年來,我國以未成年名義購買房屋的現象越來越多見,少年兒童的增多反映了人民勝過的改善社會法制觀念的加強,同時也體現了長輩對子女的一片關愛。未成年人是可以買房的,也可以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產權登記時應當有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一般為父母)代理,這種代理屬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權,在登記時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在登記文件上簽字。但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時,這種房屋與一般的房屋情況有所不同,就是這類房屋在行使處分權時出現的問題,這也是在實際工作中因未成年房主的增多帶來的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時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購買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時就要將房屋出賣或是進行抵押,按《民法通則》的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故法定代理人是無權隨意處理被監護人的房屋。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則需取證。如果違反了《民法通則》中關于此項的規定,擅自處分了未成年人的房產,則由該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由于我國目前社會誠信程度較差,登記機關無法輕信所有監護人的保證。一些城市的做法是:除了以產權交換形式為未成年人更換更好的房屋外,均要求當事人在處分未成年人房產的合同中說明理由,并要求對該合同進行公證。
據悉,在為未成年人申請辦理權屬登記時,共分為取得、變更房產及處分房產兩類:
1、取得、變更房產在為未成年子女辦理取得、變更產權登記時,可由其父母攜帶相關監護證明(明確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等)及監護人身份證件辦理產權登記。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
2、處分房產在轉讓未成年人房產時,未成年人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需提交為被監護人利益處分房屋權利的公證申明書后,攜帶身份證件由父母雙方到場作為代理人簽字確定,認可轉移。
房管部門還提醒辦理此類未成年人房屋權屬登記的市民,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共同共有的房產,在約定產權份額時,未成年人的份額不得低于共有人數的平均數;對含有按揭貸款的商品房,在辦理產權登記時,不得約定份額。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行為,因此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不能辦理房屋買賣,更不得將被監護人的房產過戶到監護人的名下,父母如將自己所有房產轉讓給未成年子女,應按贈與手續辦理。
3、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子女由其中一方撫養,但并未剝奪另一方的監護權,因此處置其財產時仍需父母雙方同意。
4、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產,在轉讓時,如父母不能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在出具的公證委托書或律師認證的委托書上應載明,與其共有的未成年子女的房產一并委托受托人辦理轉移手續。
避稅——未成年人購房的主要動機
客觀分析,未成年人買房出現的原因很多,但據了解:有許多愛子心切的父母親是從長遠考慮,為逃避將來即將開征的遺產稅。如果房產證上是自己的名字,那將來要牽扯到產權過戶等一系列問題,不僅手續麻煩,而且還要交納房產評估費、過戶費等稅費,如果現在就直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將來就免除了這一系列的問題。當然,有的父母這樣做,并不是為了故意去逃避稅款和各種費用,還有其它原因:一是考慮小孩上學劃片需要;二是有的父母考慮到婚姻不穩而采取“小鬼當家”的做法。例如,有位張女士,與丈夫關系緊張,擔心萬一以后離婚時分割財產沒保障,張女士就以3歲獨生女的名義購置房產。
未成年人購房弊端提示
處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產權交易會相對麻煩。孩子當上了業主,到其成年需若干年的時間。這期間,孩童業主的房產處置權要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行使。這時,處置房產就會涉及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四十七條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房屋不能隨意轉讓、交易,必須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孩子要出國留學但錢不夠等。父母出售房地產所得款項將全部用于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后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認定當事人在處分房產時是否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不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的職能,為減少日后可能發生的行政糾紛,在現階段,即便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地產,我們也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合法的證據(如對有關事項進行公證),方可予以登記。
房屋產權證的重要性是不可小視的。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之后,倚仗產權在握而對父母不孝,父母可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而且,想變賣、贈與、抵押房產,也只有兒女委托,父母才有權處理,碰到子女到外地上學、工作,父母對房屋的處置就更加麻煩了。 總之,為未成年人購房辦證,父母親應該深思熟慮后再作決定。
未成年人沒有身份證可否辦理房產證
辦理的方法也很簡單,只要在你的監護人陪同之下辦理即可。通常父母買房把名字寫在子女的名下是為了圖方便,以便百年之后不用再把房產證過戶到子女名下,少交一筆過戶費用和契稅,但是,實踐當中卻經常會出現很多麻煩,一旦房產證的名字登記在你個人名下,會引起諸多法律后果,在這里先提醒你一下:
第一,房屋所有權為你個人所有,而不是你父母及你的家庭共同財產,也不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父母把他們的房子寫成你的名字,在法律上相當于“贈與”,這種贈與一旦成立,他們想再要回去是不可能的了,除非你又贈與給他們,但是這贈過來贈過去的,同樣增加了過戶費用的契稅。你可能很奇怪,我在這里怎么會提到“贈與”這個概念,你父母之所以想把房產證辦到你的名下,無非是節約一筆未來要承擔的過戶費,怎么可能還要你轉贈給他們呢情況是這樣的,如果你的父母未來感情很不好,要離婚,按照我國《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進行劃分的,但是,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由于房管局登記的是你的名字,房產證上寫的是你的名字,因此,這個房屋就不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他們不能劃分,換句話說,你父母一旦離婚,他們兩個都只能去睡大街了。再比如,你父母是做生意的,現在資金周轉不靈,急需一筆現金,想把房子拿去抵押貸款,這時他們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并由你親自陪同或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否則他們即使拿著戶口本、寫有你名字的房產證到房管局去辦理抵押登記,人家也是不給辦理的。
第二,由于你的未成年人,不能貸款,在買房里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三,你對于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你父母沒有這四項權利。一旦你年滿18周歲,你就可以任意處分該房屋,想賣就賣,想租就租,你父母管不著。每個人長大了都會有自己的想法,也許你現在想的是,我的親身父母,我怎么會對他們不好呢可能你一大就不是這樣想的了。那時也許你會想,我想出國留學,我要學費和生活費,把房子賣了再說,等我學成歸來,我再給倆老買個更大的房子。很多官司就是父母跟子女因為這樣的糾紛引起來的。
以上三點是房產證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會引起的法律后果,希望你及你的父母清楚的了解這樣一個法律后果再做決定。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怎樣處理未成年的財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