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結婚要查女方哪些
當兵結婚要查女方哪些
1、結婚申請,需男女雙方簽名。
2、結婚函調報告表。這是部隊的制式表格,你自己準備不了,拿到表后按要求填好,需要加蓋你單位保衛或人事部門公章,戶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無前科劣跡、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
4、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不會的,有個表格要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的(主要是查家人是不是在國外工作等等)。
現役軍人配偶條件的特別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程序的特別規定。根據《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的文職干部、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現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1.申請結婚報告表,一式三份,一份政治部門留存,一份入檔案,一份計生檔案使用。填寫雙方相關內容,雙方簽字按手印,支部意見及書記簽章(申請人為書記的為副書記簽章),上級單位意見及領導簽章,政治部門批準意見及蓋章。
2.結婚函調報告表,填寫女方相關內容,如女方有工作需蓋所在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鄉鎮街道以上單位的公章。
3.女方未婚證明(當地民政局出具)。
4.女方未孕證明(三甲以上醫院出具,尿檢單子即可,最好有章,10日內)。
5.女方戶口本復印件(第一頁以及女方本人頁)。
6.女方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7.女方戶籍證明(派出所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書記審查女方信息用,最好有)。
8.男方審檔證明(士兵為軍務,軍官為干部部門出具,主要證明年齡戶籍以及婚姻狀態等內容)。
9.男方士兵證/軍官證復印件。
10.男方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11.雙方婚前醫學檢查表。
12.支部證明(證明經支部審查,申請人雙方年齡,證件號,戶籍等內容,蓋支部書記章)。
13.女方直系親屬政審材料,戶籍地派出所可出具(依據軍人所在單位需求出具)。
你好朋友,不會的,有個表格要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的(主要是查家人是不是在國外工作等等)。部隊不會查,忘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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