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公告多久生效
判決書公告多久生效
被告人拒領判決書,可以留置送法、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如果被告人去向不明,就只能公告送達了。公告送達,一般是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律文書送達后,判決生效,即可以申請執行。注意不要過了申請執行的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此外,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十五天內沒有一方上訴則送達完成即生效,再加判決主文規定的履行期限,即可申請執行。一般順利送達的在一個月內即可生效,如果送達不到需要公告的則還需60天的公告期間。這個實踐當中更看法官的效率的,如果法官不忙,也很積極,今天早上開了庭下午就給判決書也完全有可能,然后雙方當事人也愿意過來簽字,那么就雙方已簽字即送達完成生效了,反之則需要很長時間。
法院判決書公告刊登后75天后生效,因為公告期是60天,15天是上訴期。 這里的天數包括節假日。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判斷民事判決是否生效,關鍵因素是判決書的送達時間。對于當事人而言,最簡單方式就是直接電話詢問承辦法官。
在司法實踐當中,法院的判決書基本都是通過法院特快專遞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部分法院可能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法院領取判決書,對于部分被告無法送達或者玩失蹤的,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大家知道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由于當事人住址不同,導致每一位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日期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先確定判決的送達日期再結合上訴期確定判決生效日期。判決生效日期一般以最后一位收到判決書當事人時間作為參考依據。
一般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日期就是判決的送達日期,如果當事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屬拒收,可以將判決書留置受送達人的住址即視為送達。對于公告送達判決書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視為已經送達。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沒有提起上訴,此時就要看最后一位當事人送達判決書的日期,加15天就可以算出判決生效日期。建議當事人先打電話詢問承辦法官其他當事人送達情況,是否已經上訴,從而判斷判決是否生效。如果判決已經生效,建議盡快找承辦法官開具判決的生效證明,然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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