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小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準備改名材料,包括改名申請書1份(孩子父母都需要簽字)、孩子出生證原件及1份復印件、孩子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孩子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主、孩子父母、孩子的戶口復印件)。
2、孩子父母一起到當地派出所遞交材料申請改名即可,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在派出所的電腦中拍攝孩子父母相片。
變更姓名手續年滿18周歲公民,無特殊理由的,現用姓名不予更改。為確保在校學生生源的真實性,在校學生的姓名原則上不予以更改,確有特殊原因須變更現用姓名的應嚴格審核,其辦理程序如下:1、本人寫出變更理由報告;2、經所在學校簽出同意變更意見,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3、報區、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方可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改名條件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3、理由要充分;4、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5、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一、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變更姓名申請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2、戶口本。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擴展資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三歲孩子更改姓名需要由父母向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三歲孩子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的父母填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 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拓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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