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眾所周知,2021年1月1日我們涵蓋生活方方面面的《民法典》就正式實施生效了,相應的《婚姻法》等近十部部門法將會被廢止。而在《民法典》的婚姻編就協議離婚的問題,新增了“冷靜期”的規定。如果婚姻生活從享受變成了難受,再也過不下去了,2021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呢?
2021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一定要經過冷靜期嗎?
談到這個問題,可能要先厘清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制度的一些基本概念。
1、關于離婚
所謂“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國有兩種離婚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是,不能就相關事項達成統一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系。
注意:
離婚冷靜期屬于協議離婚程序,而訴訟離婚是不涉及“冷靜期”的。
另外,反對家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之一。有些朋友問:家暴也需要冷靜期嗎?
家庭暴力屬于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情況嚴重涉嫌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所以,家暴可以直接選擇訴訟離婚,但當事人要有收集證據的意識,及時報警和去醫院就診并留下相關記錄和材料。
2、什么是“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除了離婚,法律還規定兩個大家相對比較陌生的概念:“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如果有符合以下相關情形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婚姻無效或者宣告撤銷婚姻關系。
有下列情形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什么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沒有做明確規定,一般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
注意:宣告婚姻無效和撤銷婚姻與離婚不同,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回到未婚狀態。
3、婚姻登記錯誤的如何處理?
司法實踐中,也有婚姻登記信息錯誤的情形,或者身份被他人冒用登記,屬于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
注意:可以到民政局申請信息變更,或者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屬于民事訴訟)。
2021年協議離婚流程
1.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戶籍所在地)提出離婚申請;
2.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冷靜期內一方反悔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4.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即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6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冷靜期屆滿后,雙方共同至離婚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6.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并發給離婚證。
特別提醒: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60日內未共同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發給的《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作廢。雙方協議離婚的,需再次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經過冷靜期后才能申請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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