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消費者在被侵權后提起投訴的時候,受理部門是會需要消費者的文字材料以及購物時的發票憑證的。因此我們在進行維權的時候,是需要保留好相關證據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315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315投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消費者在投訴時往往需要向受理部門寫出文字材料,并提供購貨時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
文字材料應注明購貨或者接受服務的年月日與購貨或者接受服務的項目;寫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郵編、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寫明受損害的事實,所購商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生產單位及與責任人交涉的經過。
投訴服務質量時,也應寫明責任人姓名(或營業證號)。投訴要舉出旁證材料,如購物發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復印件。另外需注意的是,最好不要郵寄票證、單據及實樣,以防丟失。
二、關于消費者維權的問題咨詢
問題一: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應向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回復: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后,首先可以考慮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如果協商和解無望,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但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投訴并非是消費者的必經程序。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申訴、根據雙方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問題二:消費者投訴應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回復:(1)消費者協會對于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合法權益受損害處理,一般是按照地域管轄范圍受理的。
(2)當消費者協會調查和調解問題時,消費者應及時提供證據,損害鑒定。
(3)當消費者協會不能解決爭議時,消費者要盡快選擇申訴或起訴的形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4)消費者向消費者協會提請幫助并非是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必經程序。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申訴、向人民法院起訴都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感覺到被侵權的時候,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才能更好的保護好自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