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國企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公務員是享受國家行政編制、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因此其試用期規定也和其他勞動者不一樣。公務員試用期辭職理論上是可以的,只是根據不同的招錄條件或者不同的招錄對象,可能辭職會有一定的后果。大致介紹如下:
一、公務員試用期規定: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二、哪些情況公務員不能辭職: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三、公務員試用期辭職后果:
公務員試用期辭職,首先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其次,辭職滿3年后才能再次報考公務員。
當然,可能各地方規定會有所差異,對于公務員試用期辭職后果也會有所差異,因此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不論是試用期還是轉正,具體離職時間,一般從兩個方面來考量:
1、 看合同在拿到offer后,你與企業簽訂的用工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合同上是否有明確的離職時間說明。一般合同上的約定都是試用期離職需提前一周申請,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2、 看領導如果你的領導特別nice,不論你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都可以根據你與領導約定的時間作為正式離開的時間。當然,你也有可能會遇到要嚴格按照合同執行的領導,或者以新員工還沒有和你交接為理由,而延長你的離職時間。
這種情況下,你的處理方式:
1、 如果領導真的是有難處,你離開會導致整個業務癱瘓,那么建議你還是和領導好聚好散,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領導先渡過這個難關;
2、 如果領導只是故意拖延刁難,你也要學會用合同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可以離職,慣例提前三天,或者按公司制度規定走正常流程提出離職即可。理由可以寫個人原因、家庭原因等等,一般試用期人員公司也不會太為難,流程按規定走,離職交接做好,薪資社保等結算清楚,離職證明到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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