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三天還要上班嗎
試用期辭職三天還要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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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工作要求的體驗期限,是互相選擇的一種用工形式。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限有一定的期限范圍,不能隨意約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最高期限為六個月??梢约s定沒有試用期,入職即可成為正式員工。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試用內除了工資報酬與正式員工的工資報酬以及辭職條件有所不同外,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一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只要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后再轉交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存檔,三日后辭職申請即生效,離職當日交接崗位工作時最好做好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如果個人擋案在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貼封條并蓋章,可以暫時自行保管,找到新單位后再交給新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并繳納社保費用。即使在試用期勞動者也應當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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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告知后,那三天是要上班的,如果你是按照規定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并且有人接收了的話,就是有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你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按法律規定是還需要上三天班,在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和離職員工可以自行協商處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不應該辭職,堅持下去,一定會迎來好的機會。
祝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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