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不動產有哪些
常見的不動產有哪些
只有一本。
內容有: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簡稱《不動產證》。
在頒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顯示,我國將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目的是整合部門職責、減少多頭管理,方便企業和群眾。該《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權、海域使用權等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因此,房產證、土地證的“雙證合一”也就是其中的變化之一。
國土部官方微博“國土之聲”還曾將不動產權利證書“曬”了出來。從圖片上可以看出,證書的封面為暗紅色,在正文頁,可以看到不動產權利證上包括:不動產權字號、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期限、權利其他狀況以及附圖頁。基本包含了土地證、房產證的絕大多數內容。
一,基本定義: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或者如果移動就會改變性質、損害其價值的有形財產,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包括物質實體及其相關權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民通意見》第186條規定,土地、附著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比如尚未收割的農作物,就是不動產,但收割后的農作物就是動產。 二,法律定義:《民法》第66條: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房屋指成屋、預售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不動產證劵化條例》第4條:指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橋梁、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但以該設施與土地及其定著物分離即無法單獨創造價值,土地及其定著物之價值亦因而減損者為限。不動產相關權利:指地上權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上的行為。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不動產的自然屬性,如:面積、空間、用途等。
2、不動產權利歸屬,如權利人是誰,權利來源是什么,以及權利的期限等。
3、不動產權利的變化情況,如權利人的變更等。若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為詳細準確的解答。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是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由房管部門頒發的房權證明。在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所有權實行的是房權、地權分別登記制度,房權由房管部門負責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地權由國土部門負責登記,頒發土地使用證。自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后,所有不動產登記實行整合,統一歸口到國土部門(現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與房屋登記有何不同?
同單純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相比,不動產登記所涵蓋的范圍更廣,以下事項均屬于不動產登記范疇: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實際上是把房屋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等登記事項進行了整合登記,由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因此,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在于,房產證只有房屋的登記信息;而不動產證除了包含房屋登記信息之外,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登記信息。
只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自2016年12月31日之后,國家有關部門已不再發放房屋所有權證,但是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依然合法有效,國家并不強制換領不動產所有權證,原房產證的持有者可根據需要換領不動產權證。在房屋轉讓時,將直接頒發不動產權證。
同時,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之后,也不再辦理土地使用證。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大批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房屋。不過,這對房屋的正常交易是沒有影響的。在轉讓房產辦理交易過戶時,只需持房產證到交易中心查詢土地使用情況,查證后就可以直接交易、過戶,直接領取不動產權證。
所以,如果題主是房屋所有者,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以拿房產證去交易中心查詢一下土地來源是否正常。如果來源合法,就沒問題,不影響日后交易。至于是否換領不動產權證,可根據自身需要辦理。
如果土地來源不清,或者土地權屬有爭議,可能就會影響交易。 不過,各省目前都在清理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只要有房產證,問題遲早也會解決,也不需要太大擔心。
同樣道理,如果是想買二手房,賣家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也可以去到交易中心查詢。只要房屋處于可交易狀態,那么,過戶后,領取的就是不動產了。
總之,有房產證的房子一般來說交易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有一些在交易時,可能涉及到補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問題,最好事先到交易中心查詢清楚,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常見的不動產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