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散養五保戶繼承人
農村散養五保戶繼承人
不準任何人繼承,歸村民組決定。
五保戶是指農村中無勞動能為,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義務人,或雖有贍養人或扶養義務人,但無勞動能力的人,對于五保戶國家保吃、穿、住、葬或教,俗稱五保戶。但五保戶如果有宅基地,那是其個人應有的財產物權,一旦去世,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個人資產,由繼承人依法繼承,而不能因其是五保戶而剝奪繼承人的權利。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五保戶的房屋以及宅基地可以以遺產的方式繼承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是五保戶。
五保戶共有三個類別的人群,第一類是城鄉孤兒,第二類是年齡在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第三類是老人雖然有法定撫養人,但由于重殘重病等情況導致無法履行贍養義務的,可以納入五保保障范圍。明白了五保的含義,我們再來看一下繼承的問題,在繼承的問題上,我們還是分兩塊來說,一個是宅基地的繼承,另一個是房屋的繼承。
在我國,宅基地是實行一戶一宅政策,農戶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所以說,宅基地不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是不能繼承的,不管有沒有繼承人,都是不能繼承的。房屋的繼承就相對簡單了,因為房屋屬于個人財產,繼承人是有權繼承的,所以主要就是看五保戶的遺囑,如果遺囑中有指定要某人繼承,那么房屋就可以以遺產的方式繼承(宅基地始終是村集體的,不能繼承),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五保戶如果沒有遺囑,那么村集體就會收回五保戶的房屋進行處理,第三種情況就是政府為五保戶建設的房屋,在五保戶死后是要被收回,分配給別的五保戶住。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不妥之處請多多批評指正。
我們村前幾年有個老大爺姓趙,趙大爺無兒無女光棍一根,年輕時候一直從事一份掙錢不少,但普通人不愿意干的活,倒也蓋了棟房子,到趙大爺去世時,他唯一的遺產恐怕就是那棟房子。
趙大爺一直是村里的五保戶,每年能領到一定的補助金額,再加上他一直從事的工作,日子還算過得可以。
村里誰家有人去世了,需要一個外人到時候幫忙把去世人的炕打掃一番,這個工作有家室的人不愿意干,于是趙大爺一直從年輕時就干這個活,大家憑良心給錢,一年下來也掙不少錢。
到了趙大爺八十多歲時,終于生活不能自理了,村里決定先看看趙大爺本家有沒有人愿意給趙大爺養老送終,愿意的話村里監督,他們立合同,到時候趙大爺的遺產就由那個愿意給他養老送終的人家繼承。
如果沒有人愿意給趙大爺養老送終,那么村里會把趙大爺送到鎮上的養老院,錢村委出,但趙大爺的所有遺產歸村集體,村集體有權利拍賣。
后來趙大爺的一個本家侄子看著老人可憐,就跟村里簽了合同,把趙大爺照顧到最后,只不過大爺的身后事并沒有很繁瑣,大家為了照顧那個接手照顧老人的好心農民家庭,體諒他們家經濟條件一般,大家主動幫忙處理喪事,卻沒有人去吃一頓飯。
而繼承的遺產其實就是一堆破爛,老人生前家里的東西全是破爛貨,人家年輕人沒有人愿意要,所謂的房產也只是宅基地值點錢罷了,房子根本住不了人。
說句大實話吧,村里五保戶絕對是窮人,家里的遺產也根本不值錢,最多就是宅基地還屬于錢財,其余的所有東西根本不值錢,誰都不愿意繼承。有錢人的話,他們就不是五保戶了。
及時村里拍賣,連老人送去養老院一年的費用都拍賣不出來,目前我們村還有一個老人,也是五保戶,家里好歹有棟樓房,兩層小樓,連門窗都沒有,村里一戶人家也簽了合同,這家是奔著樓房簽的合同,準備等老人去世后把樓房收拾一下,給家里的男孩娶媳婦用。
只不過那樓房簡直不堪入目,太破舊了,不是年數多破舊,就是蓋到結尾沒錢蓋了,只是個空架子而已。這樣的政策是我們村的政策,別的村我還真不知道。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農村散養五保戶繼承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