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死后發幾個月工資
教師死后發幾個月工資?這個問法都是有問題的,教師去世后不是要發幾個月的工資,而是按照因非工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來支付相應的死亡待遇,死后是不能再發工資的。但是去世的情形不同,其死亡待遇的差別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因工死亡教師的死亡待遇。
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因工傷原因死亡,或是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而且是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屬于因工死亡,應當享受工傷待遇或是視同工傷死亡待遇。其死亡待遇的標準就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可以享受三項死亡待遇。一是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所謂統籌區就是設區的市,大部分地方為省轄市。比如在四川的瀘州市死亡的,就按照瀘州市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來計算,在成都市死亡的,就按照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來計發;二是撫恤金。撫恤金主要是指教師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每月支付的總和不能超過本人在世時的工資水平;三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三筆錢中,最大的一筆錢是就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要享受這個待遇的人,并不包括自然死亡,退休后死亡的教師,而是屬于工傷或是視同為工傷死亡的在職教師才能享受。
第二,因病死亡或是非因工死亡教師的待遇、
教師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而且死亡的時間超過病發時間48小時之后的,或是退休后死亡的,屬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和因工死亡雖然只差一個字,但是死亡待遇確實相差幾十倍。對于非工死亡的,由于全國各地的規定不統一,但只要是參加了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一般都會享受兩筆費用。一是喪葬補助金。這個是比較低的,一般在每人2000元左右,當然有的地方可能會高一些;二是撫恤金。這個撫恤金和因工死亡的撫恤金是差不多的,一般最高按照統籌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左右的標準計發。但不一定都能享受到15個月,作為教師要根據自己的工齡或是繳費年限來計算,在社保繳費以后,是根據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來計算,可參考辦理退休時的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教師死后不是發幾個月工資,而享受的是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分為因工死亡的待遇和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同樣是死亡,因工死亡和非工死亡的待遇,差別是非常巨大的。
教師死后發幾個月工資,肯定指的是在職教師死亡問題。因為只有在職教師才能叫工資,退休教師待遇是退休養老金。
在職教師死亡,發多少月工資,地區不同,標準也不一樣,大多數地區都是執行20個月工資。
死亡當月,發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各項補助。也就是說,是全工資。死亡后補發的20個月工資,只是基本工資。
死亡后,必須按照國家的喪葬政策火葬。向有關部門遞交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手續。手續完備以后,可以領取除20個月工資以外的喪葬費。
有的鄉村教師,兒女較多,不愿意自己的父母火葬,和鄉村其他死亡人員一樣土葬,20個月的工資和喪葬費也就沒有了。另外遺孀補助也沒有了。
退休教師死亡大多地區也是補助20個月的基礎養老金加喪葬費,還有賬戶養老金。賬戶養老金分139個月付清。
退休人員要將領取20個月的退休養老金和喪葬費,也必須執行火化。
無論是在職教師或者是退休教師,無論是火葬還是土葬,賬戶養老金是要返還的。
這是一個很沉重的問題,談起這事心里很酸楚,也很惶恐,但沒辦法,死亡畢竟是自然規律,誰都跨越不了,不想談也難以逃避這一關。
教師死后從次月開始停發工資,但會發20~40個月的憮恤金。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撫慰和經濟補償。這一塊雖然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但各地都有相關的政策,經濟發達地區的補償標準會更高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標準可能會更低些。
下面以中部地西江西為例:
教師作為事業編制的國家公職人員,去死后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以下幾筆補償費用:
1丶喪葬費。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喪葬費都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準發放,一般在6000~8000元左右。
2丶撫恤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準執行: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3丶遺屬補助。死者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比如配偶丶父母丶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額。
4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在職或退休后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余額按規定由死者合法繼承人繼承。
喪葬費丶撫恤金丶遺屬補助所需資金,在職死亡的由生前單位負責解決,離退休人員由社保基金支付。
教師是屬于事業編制人員,去世后,光撫恤金就有20個月工資,還有喪葬費、個人賬戶余額等其他待遇,所以,根據年齡不同,家人能領到十幾到二十幾萬的待遇吧。
那么,具體有哪些待遇呢?分別能發放多少錢呢?
下面為您深度解析:
一、喪葬費
關于喪葬費的規定,每個省市地區標準是不同的。
有的省份規定發給固定數額的,如北京5000元;山東1000元。
也有的省份以當地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x規定月數發給的,比如遼寧省x3個月,上海市x2個月+6000元一次性補助。
所以,這個具體多少錢,要看當地的規定。
二、撫恤金
根據國家規定,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是企業人員,只要是正式職工,繳納了社保的,去世后會有社保基金給予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教師是屬于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而企業人員,以山東省的標準為例,企業人員去世后的撫恤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以青島市2020年為例,企業人員去世后的撫恤金為:5761*10=57610元。
教師發放標準為20個月本人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因為各地區工資水平不同,但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基本也能達到5000以上,所以大概也有10萬以上了!
三、養老保險和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對于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來說,每個月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門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待退休后養老金分為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退休年齡不同,按照不同的月數發放:
50歲退休按195個月發放;55歲退休,按照170個月發放;60歲退休按照139個月發放。
如果去世時個人賬戶余額沒有領完,則其家人可以繼承,一次性提取出來。
這樣的話,根據去世年齡,可以大體計算個人賬戶是否還有余額。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主要是針對尚未退休即不幸去世的人員來說的。
因為一般退休時是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且退休后不再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對于這種情況,如果是尚未退休就不幸去世的情況,其家人也可以繼承公積金賬戶余額。
四、遺屬補助
遺屬補助,主要是指存在需要參保人贍養和撫養的人。
如果參保人去世后,有不滿18周歲的兒女或者60歲以上無生活來源的父母,則這些人還有遺屬補助可以領取。
如果是退休后去世的,則由社保基金支付,具體補助各個地區標準不同,2020年,青島市的標準為530元/月/人。
綜上所述,教師去世后,可以領取三塊待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1000元-5000元不等;撫恤金20個月本人工資或基礎養老金。
總體來說,會有大概10萬元以上的死亡待遇可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