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控制人和法人區(qū)別
實際控制人和法人區(qū)別
實際控制人責任大。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業(yè)、機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實際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東,但實際上其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對上市公司的行為進行支配和控制。結合公司法、相關行政法規(guī)及文件的規(guī)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認定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1)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
(2)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30以上;第三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第五、中國認定的其他情形。雖然從表面上來看,實際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東,但事實上其在公司仍享有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往往對公司的發(fā)展具有決定意義。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也賦予了實際控制人相應的義務。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實際控制人可能成為多種犯罪的主體而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俗稱法人代表。但在公司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一個掛名人物,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從股權結構的角度而言的,一個公司可能有多名股東,所占股份各不相同,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拿上市公司來講,50%以上的控股股東、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等股東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法人代表:一個單位的法定代表,法律上予以認可的。只是一種法律形式。
實際負責人:平常狀態(tài)下的負責人,簡單理解就是日常管理中的實際負責人。
實際控制人:這是一個單位的真正權力人,真實掌控一個單位,在現實意義上,都要服從這個人,是這個單位最厲害的人。
法人責任更大,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規(guī)定的對外承擔公司或者單位權利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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