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可坐D字頭列車嗎
失信人員可坐D字頭列車嗎
你先買動車進戰到中轉站換乘可以不出站,直接上高鐵,你可以用其他人身份證買張高鐵票打出票放手上,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做高鐵了查票也看不出來,這個就是目前唯一的漏洞了。
車票是肯定買不到的,至于能不能坐上車還真不好說。讓別人買好票,然后這個人送你進站,你買站臺票進站。我們這里只有動車不可以接送,別的都可以接送。實名驗票進站以后,你就可以拿著車票上車了,檢票,包括車上查票,下車出站驗票,都是只看票,不看身份證的。而送你的人,如果在候車室是可以直接就回去了,如果在站臺,憑站臺票交票出站。
可以做D開頭二等座
(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行
1、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
1、限制住宿四星級以上及其他高等級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
2、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
3、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游、度假,限制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限制在獲得旅游等級評定的度假區等旅游企業消費。
4、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協助查詢反饋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信息;協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協助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
可以,還有火車的硬臥也可以,但是,G字頭的動車組列車,做全部座位都不可以。D字頭一等座不可以一等座以上的都不可以,還有那種特等坐也不可以,二等座的話可以
限制乘坐高鐵屬于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懲戒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所以,若是已經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法院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這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依上述司法解釋規定,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將被限制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我們所說的高鐵便是指里面規定的G字頭動車。但是,對于動車僅僅是限制一等座以上,二等座還是可以正常購買。對于多數人來說,動車二等座出行也是多數人首選,所以這個限制的實際效果還是值得商榷。
另外,這里還涉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問題。若嚴格根據《最高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才屬于可例如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于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是不符合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況。但是,法院執行中則并未嚴格進行區分。
1.失信被法院執行人是可以坐動車二等座的。
2.
失信被執行人員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所有席別、D字頭動車一等座及以上席別、普通列車軟臥及以上席別,但乘坐其他席別的火車仍不會受到影響。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乘坐一般火車的。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動車介于普通列車與高鐵之間,而對于進入全國失信人員名單的人員,法院規定是不能進行高消費,不能使用飛機、高鐵、軟臥等方式出行。目的是讓失信人員受限,迫于壓力,正常履約或恢復履約,不是真的要逼死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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