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后員工如何處理流程
遭遇工傷后,工人不僅必須支付治療費用,而且生活費也可能沒有著落。許多人認為,工傷處理起來很麻煩,僅從老板那里獲得很少的補償就不了了之。如果不幸發生工傷并構成殘疾,該如何進行工傷賠償呢?
發生工傷后員工如何處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員工收到工傷認定書,在病情情況穩定后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和復制的其他完整病歷資料;
(3)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例如在工作中受傷的工人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將鑒定結論的期限延長30天。
第二步: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如果公司有繳納工傷保險,員工可以直接去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第三步: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第四步: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第五步:申請強制執行
裁判文書生效后,如果尚未收到賠償,則可以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防止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決或轉移財產,在發生工傷后要及時掌握公司車輛、銀行賬戶、機器設備等財產信息,必要時可以在訴前提起財產保全。
發生工傷后員工如何處理流程
社保部門在多長時間內做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工傷認定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的結論不服怎么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行政復議并非前置程序,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后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確認工傷后有哪些補償呢?
工傷申請后得到的賠償包括: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有)、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如果對工傷賠償不滿發生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委進行裁決。
比較大的支出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和醫療費上述5筆是相對比較大的支出,其余還有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交通費等。
發生工傷后員工如何處理流程
工傷賠償項目及標準的規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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