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離婚不離家怎辦
一般而言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會對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進行確定,如果協議所有權歸女方,那么這個家已經不屬于男方的家,也不存在不離家的概念,女方可以以男方侵犯合法權益提起訴訟,另外就是夫妻雙方離婚沒有對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進行確定,那么房屋還是屬于兩人共同財產,男方自然也有權回來居住,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盡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參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
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盡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
離婚不離家需要看房屋的所有權而定。
一般而言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會對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進行確定,如果協議所有權歸女方,那么這個家已經不屬于男方的家,也不存在不離家的概念,女方可以以男方侵犯合法權益提起訴訟。反之如果協議歸男方,那么男方不離家合情合理。另外就是夫妻雙方離婚沒有對房屋的所有權歸屬進行確定,那么房屋還是屬于兩人共同財產,男方自然也有權回來居住。
參考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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