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辦
我是一個經歷過這些的男人,離婚不止是兩個人的事情,還有孩子。這是一個小家庭和雙方父母共三個家庭之間的事情。
我當初也是和前妻吵架一怒之下把婚離了,沒離之前也常設想沒有吵架沒有生氣的自由日子,但離婚后發現還滿不是這么簡單的。
首先是割舍不下孩子,想孩子想到一個大男人抹眼淚,疫情期間又封閉探望不了,探望了也沒地方領著去。所以只能暫時不探望。
再就是一個人的孤獨,那是很可怕的,下班回家一個人守著一臺電視發呆,飯也不愛吃也不愛做。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周末兩天更讓人頭疼,疫情封閉在家哪里都去不了,寂寞的讓人發瘋。
所以我建議你先不要急著離婚,你可以先從家里搬出來從那個環境中走出來分居一段時間冷靜的考慮下,考慮清楚了你們的婚姻還能否走下去,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的現在這種局面,雙方還有沒有改錯的可能。
如果不自愿離婚的話,法律規定夫妻分居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請法院判決,你們也正好趁這個時間冷靜下來思考下。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想離婚,可是男方不同意,真的不想過下去了,你可以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離婚可以通過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也可以通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必須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而如果男方不同意離婚,真的不想過下去了,只有通過去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怎么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呢?
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準備相應的訴訟材料,要達到人民法院立案的要求之后,人民法院才會收下訴訟材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立案以后,通知男方,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會通知男女雙方開庭的時間。開庭結束之后,人民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一般離婚案件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民事訴狀;
2、結婚證;
3、男女雙方的身份信息;
4、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5、感情卻已破裂的證據;
6、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民事訴狀怎么寫?
離婚案件的民事訴狀內容千變萬化,因為每個人所遭遇的情感經歷都不同,每個家庭遇到的事情也都不同,千萬不能套用固定模板。但是離婚案件的民事訴狀格式卻都萬變不離其宗,根據個人經驗總結如下,僅供參考:
民事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地等)
被告:(同上)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2、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給付生活費××元,教育費、醫療費,憑票各半承擔;
3、依法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內容,比如房產、存款等)
4、本案訴訟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簡要陳述一下你們結婚的時間,戀愛的經歷,生小孩的情況以及感情不和的原因等等)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署你的名字)
沒有結婚證,小孩醫學出生證明,對方的身份信息怎么辦?
很多時候一方為了不讓另一方訴訟離婚,都會把結婚證,小孩出生證明,戶口本等等的材料全部藏起來。這種情況下也并不是沒有辦法,可以去婚姻登記部門調取結婚登記的檔案。以及去公安戶籍部門查詢小孩的戶籍信息。
什么是感情破裂的證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在我國雖然婚姻是自由的,婚姻自由既包含了結婚自由,也包含了離婚自由。但是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主要認定的依據是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如果想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感情破裂的證據尤為重要。
哪些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
婚姻存續期間的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贈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總結
以上是本人根據自己多年的職業經驗所總結出來的,當然一般情形下,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很難搜集,很多人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都會判決不準予離婚。
但是如果你確實過不下去了,沒有離不掉的婚。正常情況下,95%的人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都會判決準予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要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拿到判決書6個月之后。
當然,如果夫妻之間尚有和好的可能,不建議輕易離婚。畢竟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我想知道是什么原因過不下去,如果是為生活中雞毛蒜皮的小事要離婚,那我勸你慎重,兩個不同個性不同家庭背景的人在一起必然會有矛盾有磨合,在磨合的過程中會慢慢領悟什么是妥協 包容 理解 尊重。
天下所有的婚姻經營起來都不容易,如果第一段都經營不好,下一段感情還會有新的問題甚至更多的問題產生,除非這輩子再也不找。
如果在婚姻關系中對方已經對你沒有任何感情甚至出軌家暴賭博等等嚴重原則性問題,那可以考慮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是在三年前和你經歷過一樣的事情,現在我已經離婚三年了,也許每個人的經歷不同吧,我那個時候就想著人生那么慢長,假如讓我生不如死的這樣生活下去,我還不如直接死了算了,在那段時間了我真的很痛苦,被折磨的人不是人,鬼不是鬼,那時間我的女兒才五六歲,看著女兒那么可憐我有那么一段時間心軟了,可是他就變本加厲的拿著我舍不得女兒繼續這么我,后來我就狠下心來帶著女兒離開了他,離婚的道路上真的是一波三折,我下定決心要離婚,經歷了一年多才徹底離開了這個人渣。
現在我帶著女兒生活的很好,不再受精神上的折磨,經歷了這么多我認為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你想不想離之說,假如你覺得男方還可以依靠,最好還是不要離,畢竟離婚對孩子傷害很大,自己要考慮清楚你到底要的是什么,不要一時沖動,后悔莫及啊。你好,很高興為您回答問題!
按照你的話題來分析,還沒有到過不下去的地步,如果真的到過不下去的地步,已經由不得男方同不同意。
離婚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兩個人走到一起更不容易,婚不是想離就能離的,多多互相包容一些,互相多勾通勾通。
要想想當初又為什么走到一起呢,至今已結婚了,多想想對方的優點,對方的那一點點的好。
愛一個人也是愛他的優點和缺點的,不要像,有一點不合就扣著對方的錯誤不放,完全忘記了對方的優點和那一點點兒的好。
走到至今也不容易,婚姻本來不容易的,未來更不容易,婚姻是需要互相經營的,要經過多少風風雨雨。
如果有了孩子,離婚對孩子家庭多影響,家庭已分散,有一句話說,離婚時說得多神氣,說離婚就離婚,離了婚后問題一大堆。
有的人也就是羨慕別的幸福,要知道,別人的幸福也許那根本就不適合你,別人那幸福那是別人的,別人再好那是別人的,不是你的。
所以走好自己的路,自己的再不好也是自己的,幸福也是要知足的,如果不懂得知足,那已經不會有幸福了,再選擇也不會幸福。
其實每個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別人眼里。
希望你能夠幸福,家和萬事興!
離婚是人生大事,應該慎重考慮。對方不同意離婚,你要認真思考那是為什么?
如果是對方有錯,他想糾正錯誤,那就盡可能給他改過機會,以觀后效。
如果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必須離婚,而對方不同意,那就只能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
怎么說呢?你提問又不說清楚問題所在,怎么回答?是為什么要離婚?把婚姻當兒戲,把離婚想得那么簡單,離婚就能解決問題,動不動就離婚,離婚就有好日子過?那你結婚不是發神經嗎?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一般覺得過不下去的,就是好高騖遠,心態不好,要求過高,稍微付出一點,累一點就不滿意,夫妻有矛盾正常,如何解決,如何化解,如何改變才是最重要的,不是有點問題,不溝通,不想辦法,問題出在哪?如果是外面有人了,這種情況好多人都想不清楚為什么要對你好?是心有不甘,心沒有放在家庭上,想占有你才會對你好,什么愛啊,情啊,都是有目的才會付出,沒有那個傻逼會無緣無故的對誰好,男女都一樣,沒有回報的付出誰都不會做。不是感情方面出問題,家庭一般就剩錢跟家務事,錢不是努力,辛苦就能達到目的的,能力,關系,都是因素,家務事,可以協商,大家一起做。好多女人主要不想過都是覺得老公不關心你,沒有以前疼愛你,沒有時間陪你,但是你又想過為什么會這樣?人不是靠感情在一起生活的,有許多事情做要考慮,夫妻一起生活,是相互尊重,共同犧牲,相互謙讓才行啊,不能只考慮自己不考慮對方的感受,溝通才行。離婚真的不是想的那么好。
婚姻是件慎重的事情,不是織毛衣,擦了再織起來,還是多溝通,多商量,不能沖動行事,結婚不容易哈。
謝謝邀請:
您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送達“準許離婚”的生效《民事判決書》給您及男方后,您以人民法院作出“準許離婚”的生效《民事判決書》為準,到當地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領《離婚證》,不需要男方同意簽訂《離婚協議書》才能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