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必須先調解嗎
勞動糾紛并不是一定必須先進行調解的,只是解決糾紛的一種。但是進行勞動訴訟的時候,之前是一定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的,因為勞動仲裁是屬于前置程序。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勞動糾紛必須先調解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勞動糾紛必須先調解嗎
勞動爭議不是必須先調解,調解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必須要經過勞動爭議處理機關的仲裁,對于仲裁不服的,勞動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才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條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處理勞動爭議的方式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或委托工會、律師等他人進行協商解決。
2、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地區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外地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應當向所在區縣的外地勞動力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階段,提起仲裁的一方當事人可申請撤訴,也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4、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5、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生效的調解書或裁決書,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且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提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通過12333電話、勞動保障服務網或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依法查處,并為舉報人保密。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且已經依法進入勞動保障監察程序,勞動者就相同請求事項又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提出處理申請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不再重復處理;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規定進入仲裁或者訴訟程序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勞動糾紛是可以進行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這幾種的法律方式的,但是訴訟之前是必須完成仲裁的。好了以上就是勞動糾紛必須先調解嗎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