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一起還月供該如何分割
如今,很多年輕人都會在婚前就把房子買好,當然不少是只付了首付的,婚后可能大家一起還,或者個人來還,針對于這一情況來說,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一起還供的情況,離婚后房產該如何分割呢?
首先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對于婚前個人首付,婚后共同還款的情況來說,雖然房子在婚前是由個人進行首付的,但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房子也有配偶的份。當遇到離婚的情況時,夫妻雙方可自行商議。對于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于另一方,需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漲價的部分進行補償。
其次,對于婚前個人貸款買房,但尚未下來房產證的情況來說,房產證作為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有力證據,離婚時,由于雙方尚未取得所屬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屬權的房屋存在爭議且協商不了的夫妻來說,人民法院此時是不宜判決房屋的所屬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因此針對于這種秦光來說沒有房產證,需要你們雙方先自行商議,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另外,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后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后,現在的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前全款買房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這個條件下結婚并不能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名,離婚房子毫無疑問還是個人的。但是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另外一種情況了,加名實質上算是一種贈與行為,另一方也是有權分割房產。
在此小編想提醒各位,對于未婚情侶貸款買房的朋友們來說,最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尚未領證時購房的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