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房子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房子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若是財產的取得系在婚前,即便是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該財產也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并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
如果這套房子是題主個人出資、且沒有女方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可以視同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所以,判斷題主問題的因素,主要是兩個:
個人出資
首先明確一下:這個“個人”,可以廣泛的理解為:沒有女方出資。例如,是男方自己的積蓄購買的、是男方父母支援的,等等。
如果是男方“個人”出資,首先可以明確:房產購買時的出資,與女方無關。
房產登記
房產登記是另一項特別重要的判定依據。
如果男方“個人”出資、而且僅僅登記了自己名字,那么,這套房子就認定為是男方個人的;反之,如果同時也登記了女方名字,那么,從判定上就會產生麻煩:可以視同為男方對女方的贈與,房產中就有了女方份額,房子屬于二人共有。
其他兩點補充
1.在某種程度上,依據上述兩個因素,并不會與“婚姻”有絕對的關系。
也就是說,如果是婚后購房,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房子依然視作是男方個人財產,與婚前婚后無關。
2.房產是貸款還是全款購買。
首先,房子的產權屬性并不會因為共同還貸而發生轉移。
假設男方是個人付的首付、貸款購買的房子,婚后繼續還貸。
這時候,我們就要把房子本身和貸款區分來看待:
- 房子,依然可以視作是男方個人財產。
- 婚后共同還貸部分,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各自一半兒。
您好!
在目前社會上普遍面臨的家庭婚姻問題面前,題主提到的這種父母顧慮,確實很現實,也完全可以理解。
這里不討論這種顧慮的好與壞,只就題主的問題做一個說明。
首先給出一個基本結論:
個人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變化、財產形式的變化,產生產權歸屬上的變化,除非做了產權人上的變更、或者書面做了約定。
以下從兩個方面,分別解釋一下上述結論: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依然屬于個人
我們拿房產舉個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給自己的孩子買了一套房子,登記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首先,房子的產權人歸屬于自己子女——因為出資人與子女配偶無關、登記與子女配偶無關。
我們再增加兩個假設:
假設(一):房子是貸款買的。
這時候,未來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貸款償還的問題。
- 如果貸款也是父母給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的,那么,貸款也與其配偶無關;
- 如果貸款是子女夫妻倆人共同償還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資償還),那么,婚內償還的貸款,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無論哪種情況,并不影響房產的歸屬——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只是會涉及到未來貸款共同承擔、共同分割的問題。
假設(二):婚后把房子賣了、買了新房。
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變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個人房產賣掉了,用賣的錢又買了一套新房、登記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這種轉化,不會因為是婚內購買的,而影響房子的產權歸屬——依然算作子女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財產類型,同理。
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兩種情況
我們還是接著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設自己子女在婚后,將房產中增加了對方名字。
這時候,房子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視同子女將一部分房產份額贈與給了對方。
因此,這就是上述結論的第一種情況:產權人變更了。
再舉個例子:倆人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
假設自己的子女與配偶之后簽訂了一份協議:說明這套房子的財產歸屬于雙方。
這時候,雖然沒有做房子產權上的變更,但是這種“合同”只要內容合法、自愿、不違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認定為是有效的。這就是上述結論的第二種情況:雙方書面約定了。
謝謝邀請;婚前財產怎么認定,這是個法律界定問題,只好用通俗的語言,依法來做出詳細回答,大家才能牢記在心。
法律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個人的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擁有的財產組成,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屬確權,是不會因為婚姻而改變它的歸屬性質的,永遠屬于個人擁有。
那么什么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是指;在領取結婚證以前,用個人的收入,或者是家庭的收入購置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例如房和車,現金等等有價值的物品,只要是在婚前用個人資金購買的,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還有一點必須提醒的是,彩禮是一方送給另一方的婚約定金,只要收取彩禮的一方,履行了婚約,領取了結婚證,舉行了婚禮,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收取彩禮的一方,把這一部分財產帶到新組成的家庭的話,依據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解釋最新頒布的法律規定,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
婚前買的房都算個人財產。實際上只要不離婚或不喪偶不存在房產爭執問題,但有一條,如果是按揭,那就要分首付和按揭了,首付是個人的,按揭付款和增殖部分是共同財產。
您好!
按照題主的說法,婚前房產、掛在個人名下,房屋產權算誰的?這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
房屋產權界定,除了看登記情況之外,還跟購房款從哪來的、購房時間(婚前婚后)有關。
因為題主的描述比較寬泛,包括買房的錢的實際出資人、全款還是貸款等信息沒有描述太詳細。可參照下面這張圖:
這里就婚前房產,挑幾種常見的情況簡單闡述一下:
如果是個人出資(包括個人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子就算作個人的。至于有無貸款,會涉及到婚后還款分割的問題,跟房子關系不大。
如果是雙方出資(那個時候還沒有確定夫妻關系),登記在一方名下(例如,因為另一方沒有購房資格),一般視作共同財產,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可視為是共同財產,按照雙方父母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謝謝邀請,樓主這是一題三問,既問了婚前財產的界定,又問了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還問了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又怎么分配的問題,那我就依法給你做出答復吧。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擁有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的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組成?;榍皞€人財產的權屬永遠歸個人所有,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它歸屬權的性質。
婚前財產的界定就是;領結婚證以前用個人的收入,或者是父母親戚贈送,購買的動產和不動產,以及現金都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再來回答婚前買房婚后還貸的問題,如果婚前是一方出的首付買房,婚后是用任意一方的收入來還貸的。那么,婚前首付部分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首付部分歸個人所有,還貸部分各占50%的分格權利。
最后回答離婚時房產怎么分割的問題;如果房產是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或者是婚后用個人的婚前財產付的首付,還貸也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還的貸,哪怕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對方的名字,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實這是獨資購買的房產,整個房產屬于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對方連一粒瓦片都拿不走。
如果房產是婚后在婚姻期間內,用任意一方的收入購買的,或者是出首付還貸的, 該房產就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平等的分割權利。
您好!
我國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所以不管是婚前婚后買房,房屋產權的認定主要以登記情況為主。認定原則如下: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在沒有其他說明的情況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按照一人一半認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按照房產證上標注的雙方產權份額認定。
如果不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登記的房產:
如果登記個人單獨所有,則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登記的是兩人共有,則按照上述原則判斷。
當然還有特殊情況,下面將詳細展開。
第一,有什么特殊情況?
對于婚后購房的,如果有明確說明的情況,房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1、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默認為房產是贈與給自己子女個人的,屬于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婚后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子女的名下,則默認為房產是贈送給子女家庭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有贈與協議、遺囑等說明
《婚姻法》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如果有贈與合同或遺囑等法律文書另行說明的,則作為其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3、如果婚前婚后,夫妻間有約定的,
我國最新的《婚姻法》承認財產約定制度,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雙方都認可,均可以約定各項財產的性質與歸屬。
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就優先按照《財產約定協議》認定。
第二,幫助還貸款是否會改變產權份額?
答案是“不會的”。幫助還貸并不會增加還貸人在財產中份額。但是婚姻法也規定,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婚后幫助共同還貸的,那么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會就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折價補償。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房子“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