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家暴丈夫犯法嗎
都說家暴只有0和無數次的區別,而遇到妻子家暴的時候還要選擇忍氣吞聲嗎?遭遇自己老婆的家暴,是否應該了離婚呢?妻子家暴丈夫犯法嗎?
雖然我們聽到的大多數都是被丈夫毆打、被丈夫虐待,很少聽到成年男性被女友、妻子等女性伴侶家暴的情況,但不可否認這些情況卻事實存在。首先凡是涉及到家暴的,符合家暴條件,必然是觸犯了法律。我國對家暴是這么解釋的,即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此您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若二人協商意見一致,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辦理。若發生爭議無法協商的情況下,您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與您其的妻子離婚。當然,法院在受理家暴離婚案件的時候是比較注重證據,因此遞交證據的時候一定要充分,這樣才更有利于最終的審判。
受害方也可以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人身保護令,以保護其自身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在法庭審理時,查明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的,一般在雙方無法調解和好的情況下,將會判決認定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調解可能,來準予離婚。
目前家暴的證據收集有五點是符合規定的,即:
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二、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三、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四、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
五、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最后小編想說不要覺得被自己妻子家暴是不好意思的事情,必要時拿起法律的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