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是共同財產嗎
個人按揭買房,如果在婚前已經能夠全額還清,是婚前個人財產。
但如果婚前按揭買房的貸款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還在償還中,那么婚姻存續(xù)期間共同還款的部分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這屬于共同財產的部分配偶將持有一半。
一方婚前按揭買房是雞賊嗎?將來離婚另一方會吃虧嗎?
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還貸都視為共同還貸)的情況下,離婚時房產確實通常分給婚前購房一方,但配偶是有權就婚后還貸部分及增值進行分割的。如果純粹從數據計算的角度講,這時的分割方法其實是按夫妻雙方對房產的實際付出金額來分割的,可以理解為一種公平的分割方法。并不會出現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白給對方“打工”的局面。
單身時貸款買房很普遍,有男有女,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婚前按揭購房,在結婚后如果不做特殊約定,即使是用自己的收入還貸仍是屬于夫妻共同還貸。但很多人結婚前按揭買房的目的是什么呢?
很簡單:在婚前就準備好首付的情況下,如果婚后購房必須雙方參與,配偶一方可能會提出共同署名,即使不提出共同署名這房仍會認定為是共同財產,這時出大頭首付的一方可能會吃虧。
由于不想吃虧,所以就趁著婚前把房買了。前面說了,這種情況下其實離婚時的分割方案法律上仍是公平的,但情理上仍然給人雞賊的感覺,事情有時就是這樣,情理法有時確實不那么統一。碰到這種情況怎么辦?講句大實話:其實互不信任到這種程度還是慎重考慮是否還要結婚為宜。
一、婚前貸款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
二、婚前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后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第一、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第二、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四、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怎么處理?
如果在結婚之后,一方父母為了不讓子女有較大的生活壓力,給子女購買房屋,并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任意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個人購房,婚后按揭還款,離婚時雙方協商能夠達成協議的按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但應結合夫妻共同還貸的數額占總購房款的比例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由產權登記人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對于婚前購買的房產,獨立出資部分可作為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兩人共同按揭部門將作為婚后共同財產處置。舉例說明,婚前購買價值500萬商品房一套,個人首付200萬元,貸款300萬部分夫妻各占一半。未來如果房屋升值將按出資比例劃分,如商品房從500萬升值到700萬,按照首付比例40%計算個人首付占280萬,婚后貸款部分夫妻兩人各占30%各占房屋價值210萬。 一、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則屬于共有財產。
二、如果房產為婚前所購,且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為個人財產。如果婚后雙方一起還貸款的,那么共同還貸部分需要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由房屋所有法依法補償。
相關法規(gu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按揭房產是婚前個人房產嗎
若按揭房屋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必須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購買;
第二,以個人名義購買;
第三,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獲得房屋產權證;
第四,用夫妻共有財產還貸。
但也有例外情況: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雙方對共同購買的房屋已經達成合意,認可所購買房屋為共同共有,并且出資。此時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這種觀點考慮了婚前購買按揭房屋的行為與產權登記之間的關聯性。房產證是取得物權的標志。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房產證,僅僅是婚前購買房屋期待權的延續(xù),而房產管理部門發(fā)放房產證的行為,實際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權在婚后演化成物權的過程。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有形財產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為個人債務。共同財產還貸的行為并不改變房屋的權屬。
1,房子的歸屬已登記為準,在結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個人婚前財產。 你家的出資可以認為是對他的借款。
2.最好保護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進行公證,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約定該房產由你們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誰也不占誰的便宜。
B先領結婚證,再辦理買房,結婚后買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你的名下也屬于你的個人財產。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則直接屬于共有財產。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為婚前所購的,為個人財產。如果婚后雙方一起還貸款的,則共同還貸部分需要協商處理,無法協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房子的歸屬已登記為準,在結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個人婚前財產。 你家的出資可以認為是對他的借款。 2.最好保護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進行公證,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約定該房產由你們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誰也不占誰的便宜。 B先領結婚證,再辦理買房,結婚后買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你的名下也屬于你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