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錄偷拍能否作為丈夫出軌證據
在很多離婚出軌案件中,一方訴稱對方存在出軌的行為,那么就需要拿出鐵的證據,我們法庭是只相信證據,不相信我們所說的。那么在很多出軌案中,由于證據涉及到第三方的肖像或者涉及雙方的隱私,針對于偷拍錄拍的視頻、圖片等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一、偷拍錄拍證據能否使用,必須滿足三性
首先,需要明確,偷拍偷錄取得的證據屬于七種法定證據類型中的視聽資料。其次,被法院采信的證據必須符合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三個原則。再次,我們開始討論偷拍偷錄取得的視聽資料的證明效力問題。第一我們偷拍錄拍的一般都是照片或者視頻等電子數據,電子數據、視聽資料是法定的證據類型就可以,再者我們看證據能不能被使用,就必須要滿足證據的三性,最后再看偷拍錄拍視聽資料的證明效力,能不能證據對方存在某種行為。
二、哪些偷拍錄拍的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上。
1、場合的問題:一般來說我們在公共場合拍到丈夫和第三者摟摟抱抱的,雖然說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也屬于是偷拍的圖片視頻,但是由于是公共場所以一般是可以使用的。再比如自己家里安裝了監控,然后丈夫趁自己不在家與小三私會,那么拍打的視頻也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因為自己家里沒有侵害到他人的權利,但是如果是直接沖到小三家,拍到丈夫和小三在床上滾床單的裸照,那一般是會被排除的。
2、手段問題:使用了非法的手段偷拍或者偷錄的兩人親昵的照片、視頻,那么其是不具備合法性的。再如,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攝像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總結:偷拍錄拍的證據能不能直接使用,需要審查偷拍錄拍的圖片、視頻有沒有侵害的他人合法權益、有沒有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威脅、脅迫取證,最后就是有沒有違背社會道德、公序良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