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反悔
離婚協議書簽訂后反悔
導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時,雙方當事人一般會簽訂離婚協議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解除婚姻關系。如果雙方以此協議為據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則雙方對協議的效力一般不會提出異議,除非雙方簽訂過程中具有脅迫、欺詐或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情形,否則該協議應認定合法有效。但是,實踐中不乏出現離婚協議簽訂后一方不肯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該協議處理的情況。下面這則案例說的就是夫妻一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又反悔,另一方一氣之下便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案情介紹】 李先生和程女士于2004年在一個婚戀網站上認識,程女士在網上說自己從來沒有結過婚。兩個人經過接觸很快決定結婚。結婚的時候,程女士告訴李先生自己不是從來沒有結過婚,而是離異。李先生當時心里雖然有點不舒服,但是還是接受了這一事實。婚后,程女士在戀愛期間有所保留的性格缺陷暴露了出來,脾氣暴躁,兩個人經常為了瑣事爭吵,甚至大打出手。李先生還得知,在和自己交往期間程女士還曾經與他人同居。李先生對程女士徹底失望,與程女士協商離婚。程女士剛開始同意離婚,兩個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李先生為了能和程女士離婚,同意給程女士一定的經濟補償。簽訂協議之后,李先生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了協議約定的對程女士經濟補償的約定,支付給了程女士一定的金錢,并且對于一些需要過戶的財產進行了過戶。但是,程女士各種理由拒絕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的手續。李先生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審理結果】 案件起訴到了法院之后,程女士剛開始不同意離婚。但是,李先生主張如果不協議離婚的話,由于離婚協議沒有生效,兩個人還是夫妻關系。程女士名下的財產,包括李先生給程女士的經濟方面的補償,依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法分割。程女士經過考慮,并且咨詢了律師之后,同意和李先生一起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最后,兩個人到民政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李先生向法院撤回了起訴。 【案例評析】 簽訂協議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于事后一方認為并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于民事行為。夫妻關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完全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離婚問題可否由當事人以民事行為的方式予以解決?筆者認為,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準許離婚。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系,即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是否離婚并不干預。《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為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夫妻關系才能最終得以解除。這只能說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但不能否認婚姻關系的民事特性,雙方當事人有協商解除夫妻關系的“私權利”。簽訂離婚協議書旨在終止這種婚姻權利義務關系,具備了民事行為的全部構成要素,所以說簽訂離婚協議書應屬于民事行為的范疇。 民事行為可以分為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可變更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簽訂離婚協議書能否成為民事法律行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就是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直接約束雙方當事人。《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雙方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筆者認為,如果能具備法定有效要件,簽訂離婚協議書就屬于民事法律行為,應具有法律效力。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幾點:(1)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要件。
簽了離婚協議能反悔嗎?遇到這樣的情況是有時候可以反悔有時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時候簽了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什么時候又不能呢?這個問題必須要分情,具體的情況如下: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然,如果雙方愿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因財產分割而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協議離婚后,對于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只有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對離婚協議書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一、未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書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協議,生效條件就是雙方去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所以如果還沒辦理離婚登記,那離婚協議就是無效的,可以反悔。但是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離婚,離婚協議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但是法院不會依據離婚協議直接判離,而是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
二、已辦理離婚手續,視情形而定
1.訂立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可以起訴
2.雙方協議離婚后,如離婚協議書中沒有對探視時間、子女姓氏等問題進行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3.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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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好解決的!
已經協議離婚的,那就得有個離婚協議書的,即然有離婚協議書,那就按照協議去辦了。
如果有一方反悔了,那對不起,反悔無效,白紙黑字,簽名畫押,就是去了法院,法院也會以雙方的離婚協議為依據去判決的!
如果雙方都反悔了,這就好辦了,如果雙方反悔的內容是都不想離婚了,那就輕輕的用手把離婚協議書一廝,扔進垃圾桶里,然后就擁抱言和,重歸于好,破鏡重圓,梅開二度,再入破舊的洞房嗎!
如果雙方不是想重歸于好,而是認為離婚協議書對自己都不利了,那就把原來的離婚協議書也撕了扔進垃圾桶里,重新起草二個人都同意的離婚協議書嗎,如果二個人這次意見不統一了,協議不了了,那也好辦,去法院,讓法院判決吧!
這個事就得這么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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