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法律如何規定
結婚離婚本來就是很常見的事情,兩人因為愛情而選擇結婚,婚后也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再相愛,這個時候自然就會選擇離婚。但如果兩人之前已經生下孩子的話,即便離婚了,也會因為這個孩子而繼續糾纏在一起。在離婚的時候,夫妻兩人肯定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沒有得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不要著急,因為你還有探視權。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法律如何規定?如果對方不履行探視權、拒絕探視會怎樣?
先還是給大家解讀一下探視權,所謂的探視權其實就是離婚后,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而得到撫養權的另一方不應該拒絕探視,應該協助其探視。父母和子女的關系,并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因此在離婚后,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要求探視子女,這屬于正當權利,法律會保護這個正當權利,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剝奪探視權的。
那么,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哪些規定呢?該如何履行呢?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規定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者周末的某一天使用探視權,這一天,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和自己的孩子見面。這個時候,大家或許會有疑問,那就是一個月可以探視多少次呢?這個其實并不是固定的,是要看雙方協商的。如果雙方協商不來的話,法院才會給出一個判決結果。而雙方只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來履行就可以了。
雖然法院已經表明,夫妻離婚并不表明親子關系結束了,離婚后,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要繼續履行撫養子女的責任,只不過其撫養方式有所變化而已,他們依舊要探視子女,關心子女,但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不履行探視權。得到撫養權的一方有可能不愿意讓自己的孩子多多接觸另一方,探視權得不到履行,這會怎樣?要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不積極配合,拒絕探視的話,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時候,孩子的撫養權有可能被重新判定。因此這里還要提醒各位有撫養權的人,最好是不要拒絕探視。
法院之所以會有探視權一說,其實是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需要父母雙方的關心,但父母離婚后,孩子只能和一方長期生活在一起,不過,有了探視權后,他才有機會和沒有直接撫養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見面,才能享受父母雙方的關愛。也正是考慮到孩子的利益,法院才不會輕易地剝奪探視權,除非能證明這個人有傳染性疾病,又或者其教唆孩子犯法犯罪,孩子與其多多接觸不好,不然的話,是不會剝奪探視權的。
希望夫妻雙方在離婚后,也依舊將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因為探視權而起矛盾,讓處在父母中間的孩子感到矛盾,應該好好地協商,爭取讓孩子在健康的環境中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