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剛出生孩子歸誰
離婚后剛出生孩子歸誰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對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3、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孩子剛出生父母就離婚,是不是對孩子傷害小點呢?
洽洽相反,對于“傷害”這倆個字沒有大小之分,在您覺得孩子小的時候我離開了他或者父母離婚了趁孩子還小,他應該感覺不到什么? 是,有可能在孩子 1 2歲的時候孩子感覺不到什么,那時因為孩子對這個世界的單純,等孩子稍微大點了,在跟別的小朋友接觸,問道“你爸爸或你媽媽呢”你讓孩子怎么想? 小時候,是,你可以騙他,爸爸或媽媽出去工作了很久才能回來,但是孩子越長越大,他年年都問您我的“爸爸或媽媽呢”您也可以年年都騙他嗎?
從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就是最單純的存在, 你可以趁孩子小單純無知的時候去欺騙他,但是這種欺騙是深深的印在心里的.這樣會讓孩子的性格變得孤僻,生性多疑,久而久之對孩子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孩子在看到你們各自都有了家庭,他就會覺得自己是多余的。
既然如此,何必當初呢 ! ! ! !
謝邀:
在正常情況下嬰幼兒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嬰幼兒都是隨母親生活,即嬰幼兒的監護權由母親負責。但是嬰幼兒在撫養方面依然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責任,不能因為孩子隨母親生活,孩子的監護權歸母親所有,孩子的父親就因此而免除對孩子應盡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當然也有的嬰幼兒是隨父親生活,其監護權由父親承擔的,這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母親主動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第二,母親在精神方面有一定的障礙,第三,孩子的母親有不良嗜好和惡習且有案可查,第四,孩子父親的經濟條件比孩子母親好很多且有一定的保障,能使孩子在受教育和生活環境方面比與孩子與母親共同生活強很多。其中還有很多因素也會導致嬰幼兒隨父親生活其監護權歸孩子父親所有的情況。同理,對于孩子在撫養方面,孩子的母親也不能因此免除對孩子應盡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總之,無論夫妻離婚與否撫養孩子是孩子父母的共同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如果真的想離婚,不妨現在就思考一下下面這幾個問題。
如果你都能有妥善的方案解決,那就支持你離婚。如果沒有,那就三思而后行吧!
1、孩子剛滿月,如果訴訟離婚,孩子是歸媽媽的。
那么你將獨自撫養孩子,你有穩定持續的收入來源嗎?你的父母身體怎么樣?她們能支持你、給你幫助嗎?
2、孩子歸你,男方給付撫養費,一般來說你們可以協商是一次性給付還是按月給付。
如果按月給付,他會按時足額給你嗎?如果一次性給付,還要考慮孩子未來教育方面的資金安排。
當然如果你資金充足,也可以放棄撫養費,這樣也能減少你們之間的聯系。
3、離婚后,你們是老死不相往來,還是可以心平氣和做朋友?
如果老死不相往來,你打算怎么跟孩子解釋“為什么別的小朋友有爸爸?”這個問題。
當然目前寶寶小,你是沒有這方面擔憂的。但孩子三四歲以后,這方面的問題就慢慢多了。
如果你們還能心平氣和做朋友,那你能接受爸爸多長時間過來看寶寶,或者把寶寶接去自己家里照顧一段時間。
4、孩子爸爸對孩子的感情如何?
如果爸爸對孩子沒什么感情,甚至覺得孩子是拖油瓶,那么當孩子想要爸爸的時候,你怎么解決?
畢竟男人和女人不一樣,大多數男人和孩子之間的感情,需要慢慢培養的。
《親密關系》里面說過,婚姻其實是一個人的事情。你覺得自己是幸福的,那你就是幸福的。
而且你現在處于產后恢復期,體內激素水平還不穩定,你的情緒起伏大是正常的。
溫格朱莉在《幸福婚姻法則》里也說過一句話:“ 再恩愛的夫妻,一生中都有200次想離婚的念頭、以及50次想掐死對方的沖動”。
當然,你的情況實際如何,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但如果真的決定離婚,希望當下的你是理智的、清醒的,而不是被一時的情緒所綁架。
畢竟,現在你深惡痛絕的那個人,曾經也是你深深愛過的人。
而他或許沒有變過,只是你對他的認識更加全面和深刻了。
可這世界上又哪里有什么完美先生呢?
說到底,戀愛是和一個人的優點過日子,但婚姻是和一個人的缺點過日子。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歸媽媽,但細想之后,我覺得母親并非是那個最能給孩子愛和呵護的人,需要分情況:
1.離婚時,小孩多大?如果還在哺乳期,那責無旁貸,是要跟著媽媽的,唯有母親可以給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營養。
2.如果孩子是1-3歲的學齡前幼兒,那此時他對經常帶他,陪他玩的人依賴感是最強的。如果那個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著爸爸,如果那個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給媽媽了。當然,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爸爸或者媽媽其中一個全身心帶大的,我想他的選擇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原本就大,如果能從情感上滿足他,給他補充額外的安全感,那就盡量彌補吧。
以上兩個情況,基本是脫離經濟狀況,在父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況另當別論。
1.父母其中一方無經濟來源,自己生活都成問題的,在離婚之后不建議申請要孩子的撫養權。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議再由這個家庭獲得撫養權。
3.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我想出軌方就不要去想著要孩子了。你會不顧家庭和孩子選擇小三,你哪里還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感。誠然,你還是爭取了撫養權,我想由你養大的孩子也是缺愛的,或許你會誤了這個孩子。
特殊情況特殊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孩子歸誰的問題,無非兩個決定因素:情感和經濟實力,我想法官會根據現實給出一定的建議和決策。
在這里我想奉勸所有父母,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離婚就不離吧。實在情非得已,那就從如何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考慮問題,放棄自私,幫孩子做一個最好的決定。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是離婚案件審理的重點,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關注。
孩子的撫養權歸誰,依據孩子的年齡不同三種情況:
一、孩子如果是兩周歲以下,原則上一定是跟隨母親的。因為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還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母親,除非孩子的母親放棄。
二、如果孩子是在兩歲到八周歲之間,那么看誰的條件更利于撫養孩子成長。這里的條件呢,不只是指收入,還包括您的學歷,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時間來去照顧孩子等,目前孩子跟著誰生活等綜合判斷;
三、如果孩子8周歲以上,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問孩子的意見,是喜歡跟爸爸還是喜歡跟媽媽,問題雖然殘酷,但是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認知和判斷,其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
總之,無論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都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孩子跟著哪一方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更重要。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兩周歲以下的小孩給女方撫養。
如果您還有法律上的疑問,歡迎關注 號:法律在線詢問 免費私信為你解答。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后剛出生孩子歸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