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如果離婚的話孩子歸誰
本著對婚姻謹慎的態度,抱著善良初衷,奉行對孩子負責到底的原則,建議三思而后行,給彼此一次機會。
當然,作為一只法律青鳥,雖說誰執法誰普法,但法律人普法也是義不容辭的義務。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二、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則不受以上法律限制,若訴訟離婚是男方提出的,除非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如孩子不是男方的或男方的行為嚴重影響女方生命危險;當然女方訴訟離婚的限制就少得多,其背后法理在于兒童利益最大化和女性保護性原則。
三、結合本案,依照我國《婚姻法》三十六條第三款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四、按照孩子撫養權司法解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總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并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唉!為什么現在想要離婚這么多,我先來說說我自己吧!我有2個小孩,大的3歲小的幾個月,我也還在哺乳期,因為老公天天出去喝酒,還整夜整夜不回家,也不拿錢回來,有時還瞞著我在外面借高利貸,偶爾回來一次還找我麻煩,嫌我這嫌我那,我婆家經濟情況比較困難,因為老公公肺癌欠了還多錢,我記得有一次因為他在外喝酒喝到夜里2點多回來,我說了他幾句,他就打了我,我當時懷孕4個月,被打進醫院,我都沒有敢和我父母說,我想要離婚,我就走了,他打電話給我父母問我回去了沒有,我婆婆還在一邊說,我兒子就打了她一巴掌,還裝鬼打120白白花了她幾千塊錢,這些話是我母親事后才和我說的,我老公現在還這樣,我一人帶2個孩子,要種園要賣菜,他從來不管不問,也不拿錢來家,生活過很艱苦,常常入不敷出,哪怕就是這樣,我也沒有想過要離婚,我在心里默默告訴自己,就當沒有他,我就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過,一樣可以過得更好,我雖不知道你為什么要離婚,為了孩子能不離就不離,要是離婚像在哺乳期的一般會優先考慮母親,我認為孩子太小又是在哺乳期,最好別離,不為別的就為了孩子不受罪,請慎重考慮!
哺乳期離婚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孩子歸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有明確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但在哺乳期離婚一定要注意的是有原則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如女方有重大過錯,孩子為女方與他人所生),不在此限。
哺乳期鬧離婚多數孩子判給女方。關于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雙方的各自情況,從有利于孩子的個個方面的成長的原則出發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對于未滿兩周歲,處在哺乳期的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從你所說的情況來看孩子歸你撫養可能性大!
哺乳期的孩子,如果孩子的父母離婚了,那對于孩子的撫養權,雙方該怎樣處理呢?
首先,要看離婚的方式,如果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話,對于男方來講,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的。
一、離婚的方式
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可以對于子女的撫養權作出約定,把子女的撫養權約定給一方,另一方支付或者不支付撫養費,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了。同樣的,對于哺乳期的子女,雙方還是可以約定的,約定撫養權歸屬于女方還是男方,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等。
第二個離婚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起訴離婚。但是,如果有子女處于哺乳期的,女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男方就不可以起訴離婚了,因為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權益,子女是處于哺乳期時,限制了男方起訴離婚的權利,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子女不是男方的,法院會酌情受理男方的請求。
二、起訴離婚時,哺乳期的子女撫養權歸屬?
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者法院受理了男方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時,哺乳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呢?
原則上,2周歲以內的子女撫養權是歸屬于女方的,因為在此期間的子女,女方撫養是比較適合子女成長的,哺乳期內的子女急需母乳撫養,同時,更需要母親的無微不至的照顧,而在這方面男方通常沒有女方那么細致,所以,法律規定,2周歲的子女原則上撫養權歸女方。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是可以給男方的。在起訴離婚案件中,對于哺乳期的子女,女方放棄子女的撫養權,男方同意撫養的,這是屬于雙方協商好的內容,法院也是支持的!同時,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女方不適宜撫養子女的,比如:女方患有傳染病,女方有吸毒等惡習的,不能撫養子女,繼續撫養子女會不利子女的健康成長,有了這些證據,法院也會支持男方的請求,把子女判決給男方撫養的。
您好,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能請求離婚的。女方如果要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進行審理。一般來說,在哺乳期內的孩子,一般是由母親帶。等到孩子脫離哺乳期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據孩子本身的利益以及雙方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您好,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至于孩子會判給誰,《婚姻法》是這么規定的,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原則上哺乳期(分娩后一年)內男方是不能主動提離婚的,但女方是可以主動提出的。
至于哺乳期內離婚孩子的歸屬問題,一般是要歸母親,但母親有上述法條規定的情形則判給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