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律援助律師
未成年法律援助律師
感謝您的信任,邀請我回答問題。研究生期間的實習我就在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確實有一些較深的體會。
1、 法律援助是什么?
首先來看看官方的說法: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這個解釋看完了,普通人經常是看不明白的,那我就結合我的精力、見聞來說說。
一般來說,政府部門中的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的事務,司法局會在個地方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和律師協會合作,安排每位律師每年完成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務,這就解決了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問題。
那么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任務又是什么呢?這個是各地方具體安排的,地區不同,任務也不同:總得來說,一般有兩類:1、具體援助案件;2、在法律援助中心作咨詢方面的值班。
2、 誰能獲得法律援助?怎么獲得法律援助?
先說誰能獲得法律援助這個問題,答案要分情況討論:
如果是普通的咨詢類問題,那么任何人都能獲得,比如“婚前協議怎么寫?”“老人去世了兄弟姐妹們怎么分財產?”“單位不給發工資該怎么辦?”這種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可以打電話或者直接去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咨詢,全國法律咨詢統一電話12348;各區縣都有法律援助中心,具體地址都在網上公開,直接導航過去,援助中心就會有值班人員接待解答。
如果是案件類援助,就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受到法律援助,一般來說,以下兩種能通過審核:1、當事人經濟情況差,就是沒錢請律師;2、案件特殊,比如當事人是盲聾啞人、未成年人,再者就是涉及到無期、死期的案件。這種情況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建議打12348咨詢。
3、 法律援助了官司就一定會贏嗎?
法律援助說白了,就是給群眾一個不需要花錢,就能得到律師服務的制度,但至于官司能不能贏,最后結果怎么樣,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我認為這個制度有總比沒有強,確實是能讓很多人受益的。
有能力的還是建議你們請收費律師。
法律援助其實也就是免費律師,律師每年要完成一定的法律援助任務,但是對于這種免費任務大多都是走過場應付了事,很少有律師會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你不能期望太高。
法律援助是針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所提供的一種無償法律幫助。他并不是面對所有大眾的。申請法律援助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例如,經濟特別困難或者屬于農民工或者屬于其它情況,具體可以咨詢法律援助的相關部門。
申請法律援助一般去各地當地的司法局去申請就可以了,如果你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成功。申請成功之后,司法部門會給你無償委派律師,這些律師都是正規的律師事所律師。所以專業水準和職業資質都是沒有問題的。
至于你說的委托律師有沒有用?需要因人而異。其實,作為一名律師,特別不愿意聽到這樣的話。因為很多當事人在咨詢律師的時候,一面說著律師沒有用,一面還要問問題,那么我請問律師到底有用還是沒用呢?既然沒用,為什么還要咨詢律師呢?說白了,就是想免費用律師,只要是免費的就有用,收費的就不一定了。
對于這些當事人,我想說,如果你是抱有這樣的心態來委托律師,那么我想你永遠不會找到好律師,不會有人上心給你工作。因為在社會生活當中,不論什么職業,大家講究的都是平等和互相尊重,如果你對他人不尊重,也不會換來別人對你的尊重!
援助,就是支援與幫助,支援與幫助都是無償的,都是免費的,法律援助,那當然也是無償免費的,也就是說,法律援助是不收費的。
不要搞的那么復雜,我簡單的說吧。
那什么樣的人或事需要法律援助呢?就是在你的利益被侵犯后,你想通過法律的途徑,通過法院的依法的判決來討回你的合法的權益,但是你要想通過法律的途徑,通過法院的判決,那就必須要走一套法律的程序,這就包括向法律提起訴訟,法院接到你的訴訟后要立案,還要開庭等一系列的法律步驟,這就需要你先期繳納起訴費,還要出具相關的法律上要求的證明材料和法律文書,可是你又沒有能力去完成法院的要求和無能力支付起訴費用。
這樣,你就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部門申請法律援助了,法律援助部門在接到你的申請后,認為你的條件符合法律援助的話,那他們就會免費的幫助你提供法律援助,也就是說幫助你打下這場法律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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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釋義
法律援助也稱法律扶助,是指國家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以減免費用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各國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濟制度。法律援助不僅是現代國家的一種法律保障制度,也是現代化國家司法人權保障機制完善的一項重要標志。
二、依據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國主要由《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加以規范。
三、援助對象及其確定
《法律援助條例》第一條規定法律援助的對象是“經濟困難的公民”,而經濟困難的標準為“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對于如何確定我國各地方的法律援助對象,在具體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實行屬人原則,如《廣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試行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凡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的人員均可向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另一種是實行屬地原則,如根據《武漢市律師法律援助辦法》的規定,只有在武漢地區涉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方可申請由本市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
四、援助范圍
(一)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從各地的實踐來看,我國內地的刑事法律援助多集中在法院的指定辯護這一部分,而當事人依申請而獲得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情況比較少,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程序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發揮,援助律師在案件進行到審查起訴前的階段基本上可以代理的事務非常有限,同時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審查也十分嚴格。
(二)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但實踐中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對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圍都有所擴大,如上海的法律援助中心對家庭暴力引起的侵權案件,工傷引起的侵權案件,醫療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案件在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為被告辯護,不能剝奪被告人的同意權,如果被告不同意法律援助的律師,法律援助的律師應該退出辯護。所以,法院指定以后,閱卷和辯護應該征得被告的同意。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未成年法律援助律師“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