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廣州法律援助覆蓋面擬進一步擴大:經濟困難標準調整至企業職工最低月收入標準2100元;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和重度殘疾人、多重殘疾人、60周歲以上的殘疾人等無需經濟證明皆可申請法律援助……8月1日起,《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在廣州市法制辦網站向公眾征求意見。
經濟困難標準隨最低工資調整
市法制辦介紹,為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體,惠及更多困難群眾,廣州市擬將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改為“本市企業職工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現為2100元),并隨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調整。
為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辦法》在《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六類免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的人員,分別為: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重度殘疾人、多重殘疾人、60周歲以上的殘疾人;駐穗或者入伍前為本市戶籍的士官及其軍屬;營以下現役軍官;因戰、因公致殘的現役或者退役軍人;因公致殘的輔警或者因公死亡的輔警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養關系的近親屬。
新增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蓋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廣東省是試點之一。2017年10月31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司法局聯合印發《廣州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廣州市成為全國首個制定實施細則,并落實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城市。
實施細則規定凡刑事案件一審、二審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廣州市兩級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被告人提供辯護。為最大程度地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辦法》規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訴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申訴、再審階段均免予提交經濟困難申報材料,即可申請法律援助,真正實行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僅限于審判階段。
《辦法》鼓勵推行網上申請等服務方式。申請人通過法律援助服務信息系統申請法律援助服務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預審查。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復核。經復核,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當場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
律師拒絕指派或記入信用檔案
實踐中,法律援助機構在輪流指派時,經常遇到輪值律師因故無法接受指派,有時甚至聯系數十個律師都未能成功指派。
為此,《辦法》規定法律援助人員名冊內的律師因故無法接受指派的,應當在法律援助服務信息系統登記暫停接受指派的期間和事由,否則不得拒絕指派,以提高指派工作的效率。律師一年內在未登記暫停接受指派期間,拒絕指派5次以上的,或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經評估為不合格的,應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一、釋義
法律援助也稱法律扶助,是指國家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以減免費用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在各國都普遍采用的司法救濟制度。法律援助不僅是現代國家的一種法律保障制度,也是現代化國家司法人權保障機制完善的一項重要標志。
二、依據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國主要由《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加以規范。
三、援助對象及其確定
《法律援助條例》第一條規定法律援助的對象是“經濟困難的公民”,而經濟困難的標準為“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對于如何確定我國各地方的法律援助對象,在具體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實行屬人原則,如《廣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試行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凡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的人員均可向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另一種是實行屬地原則,如根據《武漢市律師法律援助辦法》的規定,只有在武漢地區涉及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方可申請由本市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
四、援助范圍
(一)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從各地的實踐來看,我國內地的刑事法律援助多集中在法院的指定辯護這一部分,而當事人依申請而獲得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情況比較少,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程序限制了法律援助作用的發揮,援助律師在案件進行到審查起訴前的階段基本上可以代理的事務非常有限,同時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審查也十分嚴格。
(二)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但實踐中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對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圍都有所擴大,如上海的法律援助中心對家庭暴力引起的侵權案件,工傷引起的侵權案件,醫療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案件在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
我是安慶人,姑姑現在八十歲了。老人家有三個子女,卻沒有一個愿意給生活費,想起訴他 們要贍養費,但沒錢請律師,請問律師,我姑姑能申請法律援助嗎
法律援助是國家的民生工程,隨著法律援助制度建設幾十年,我國的法律援助做的不錯。該觀眾的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是符合條件的,從受援人的年齡上來看是符合的,另外她又是一個追訴贍養費的糾紛,我認為是符合條件的。另外我國對法律援助的條件正在逐步放寬,更多的人借助這個制度來受益。
對于法律援助放寬,之前是申請法律援助是需要經濟困難證明,現在受援的群體在逐步擴大,在校的學生、農民工維權,交通事故等。申請援助到當地司法局下面有法律援助中心,即使不清楚,也可以到任一家律師事務所提出這個愿望,律師在接待時,都有法律援助告知單,如果是符合條件的,是可以走法律援助的。
美女帥哥們我說我是小人記仇,君子長志,我這一路走來我也不知道,我是君子啦,也不知道是小人了,其實好多事情不是我自己造成的好多事情都是屬于不該發生的它發生的該發生的,他沒有發生,所以才到到今天,真正的給大家見面。其實我這種人,我這種男人跟每一個人都能相處的很好的。希望大家心里一年心想事成。大家每一年,開心開開心心,快快樂樂,健健康康。其實我在想前說的每一句話,別人都感覺就是沒有一個人說你說的對的,沒有一個人贊成的,其實那都無所謂,最主要的有些事情他超過我的原則,我說我所以今天有可能到了這里,說的話多一點。別人都給我說的你又本事,你真有本事的話,你去比比中國,中國個世界上最有本事的人,最有錢的人樣,說話都是對的。所以我這種男人,我就說過一句話,我說好,你看我這個男人是不是什么樣的男人,我就說你看我能做得到不到。我說我是我的,在沒有一分錢的時候,我的目標是想的是,第一個就是不可能想的。別人說什么都是對的,我說什么都是錯的,沒關系呀。我給所有的好朋友們說說,說這話的原因,今天是春天感覺特別溫暖,所以過兩天給大家見面,我也應該多說兩句話,其實聽音樂嗎?也不是。也不是說非要聽的,但是這屬于我正常聽音樂也沒有一點不正常的。所有的好朋友們想多了,真的想多了,我這些年還聽音樂,都是這樣的。不聽音樂的時候,夜里老做夢,我睡不著,那種滋味兒也給聽音還是聽音樂好受一點,好多事情就這樣說啦。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這項制度是人性化的,體現了國家扶貧濟困和依法治國的精神,同時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同時法律援助制度也是一項現代法制國家對本國公民必須承擔的一項國家責任,起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和重要的意義。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
(包括但不僅限于上述六項)
承邀答,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問題,根據《律師法》第41條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依法發給撫恤金等方面需要獲得律師邦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的規定,應向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沒有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可按照自已所需請求援助的事項到當地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申請。按照有關規定,上述單位均有法律援助義務。援助人接受援助任務后應盡力盡責為被援助人提供法律服務。
以家庭困難戶:農村戶口為主:(特殊情況也在其中)各市總工會: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等-
法援是我國一項法律制度,由司法行政機關管(司法局)設法律援助中心,由公職律師主要負責法援!法援是免費的!在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精神病、盲聾啞如可以判處死刑的,沒有請律師當辯護人,那公檢法都有義務幫其聯系法律中心提供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也可以由犯嫌被告及近親、法代申請,一般當辯護人!在民事糾紛中,所有類型的民事訴訟案件,遇經濟困難,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或法代都可申請向受理案件的縣的以上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法律援助!
首先要看申請的案件是否屬于法律援助的范圍。其次要看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如果都符合就直接到所在區縣法律援助中心去申辦相關業務就成。一般而言,法律援助中心有值班律師可以提供咨詢。法律援助是免費的,如果涉及訴訟,法院應該收取的費用是否能獲得減免緩就要咨詢法院方面了,我不太清楚。
不要相信什么援助,沒人不要錢就幫你說話,他就是去也是走個過場,當然好話嘛是說說而已,沒有作用的。什么東西要靠自己努力,我打官司請律師都沒毛用,自己到學了不少,關鍵是要證據確鑿,證據打敗對方,就算你打贏還看對方接不接受。一句話法院、律師都是起到一個調節作用,只不過法院要威嚴些。看看你是什么事而言吧,人命關天不饒你,錢嘛有多有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哎不多說了,好人有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