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與撫養權的區別
監護人與撫養權的區別
離婚后,父母仍是孩子的監護人。 新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周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十周歲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一件,原則上按孩子的愿望判決。
監護權重于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 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撫養權問題,一般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 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子女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撫養費。
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擔任監護人有法定順序:第一順序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是未成年人的兄、姐;第三順序是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所以按照你說的情況來看,如果該非婚生子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不愿意行使監護權,其兄姐也不愿意行使監護權的情況下,其親生父母的配偶在得到該孩子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該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下可以行使監護權。反之如果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有一個跳出來愿意養孩子,那也輪不到其他人了。
我覺得題主弄混了,撫養權是不能變更的,因為撫養權除了可以由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代行外,只專屬孩子于親生父母親,而且撫養責任屬于義務范圍,具體撫養責任和撫養費不是一張紙就可以免除的。
題主要變更的應該是監護人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撫養權與監護權的區別:監護權基于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后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于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系。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2、監護人并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并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該條規定的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監護人與撫養權的區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