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費用誰出
法院調解費用誰出
調解結案訴訟費減半,訴訟方可雙方協商確定承擔,一般是雙方平均分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二、訴訟費用負擔的其他情形:1、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擴展資料1、訴訟費減免情況。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則是指應當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暫時無力負擔或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訴訟費用的緩、減、免,是為了保證那些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參加訴訟,以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無論是應預交訴訟費用,還是訴訟終結時應負擔訴訟費用,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準許,由法院審查后決定。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可適用。2、不交訴訟費的情況。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4)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①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②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③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④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⑤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既然是調解的,就由雙方協商解決訴訟費用的承擔,一般都是雙方各承擔一般。調解結案的訴訟費用法院都減半收取,雙方在一分擔就沒多少了。
首先看這種調解是庭內調解還是案外調解.如果是法庭組織的調解,一般會形成書面調解意見,同時也會對訴訟費用一并作出調解方案,確定由誰承擔. 如果這種調解屬雙方當事人自行案外調解,那么將透支的錢清后并不意味著案件的完結,因為還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尚未解決,銀行當然可以將訴訟繼續下去.當然了,如果銀行在起訴的訴訟請求中沒有主張訴訟費用就另當別論了.
調解如果最后是要法院出具調解書,法院會按照調解金額去收取訴訟費,如果調解后原告撤訴,那么法院也要減半收取訴訟費。
(1)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2)上訴后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3)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后,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4)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并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并改判。
調解也要交訴訟費,但根據法律規定,調解結案的減半收取訴訟費,收取標準是按訴訟標的來收,而不是按調解后的實際金額來收。
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如果在法院立案后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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