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嗎
1.分居多久會自動離婚 ?
答: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必須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或者法院起訴。
2.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答:這種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3.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程序是什么樣的?
答:起訴離婚,需要起訴者本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結婚證以及復印件,起訴狀(三份,交法院兩份,自留一份),訴訟費(離婚財產分割不超過二十萬的訴訟費為50-300之間,超過的部分單獨計算),去法院立案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有婚生子的,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及復印件。想讓法院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你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院立案后,婚姻案件一般先進行訴前調解,一方或雙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不成,轉入審判程序。法院開庭后,查明事實和理由,會進行判決。如果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除了判決外,如果雙方達成和解,也可以調解或者和解結案。
4.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答: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審結。但是,冷靜期等不計入審限。
5.協議離婚怎么辦手續?
答: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后,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需要當著民政局工作人員的面簽署離婚協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協議最好準備電子版,U盤,到民政局現場打印,然后簽字,民政局工作人員要現場監督簽署過程。
6.對方有家庭暴力怎么辦?
答:首先建議報警,取得對方家暴的證據,為以后維權奠定基礎,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對對方進行威懾。
其次,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如果家庭暴力確實存在,可以取證后向法院起訴離婚,家暴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7.我們沒有辦理結婚證,怎么離婚?
答:你們這種情況只是同居關系,而非夫妻關系(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了,之前的可以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如果對財產或者子女沒有異議,直接分手就可以了。如果對財產或者子女達不成意見,那么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和撫養權。
8. 我們只會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是沒有辦理結婚證,彩禮可以要回嗎?
答: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彩禮是應該返還的,但是返還的數額要根據同居的時間,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綜合判斷。
9.嫁妝屬于婚前還是婚后財產?
答:嫁妝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無論是先辦理的結婚證后舉行的結婚儀式,都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10.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借款,配偶是否需要償還?
答:夫妻共同生活范圍內的債務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超出夫妻共同生活范圍外的債務一般屬于個人債務。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是最新的法律規定,視具體情況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11.如果離婚孩子我可以爭取到撫養權嗎?
答:對于孩子撫養權歸屬,兩周歲以內的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的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綜合判斷,十周歲以上的可以征求子女意見。如果是兩個孩子,大多數情況下一人一個,也有兩個都歸一方撫養的情況。如果雙方真的不適合的時候,是可以選擇離婚的。但是離婚可能不會是雙方的意愿。那么一方不愿意離婚的時候,法院是否可以判決離婚呢?
按照一般來說,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并且態度十分堅決的話,法院在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這也需要看當事人出示的證據,如果證據里面有法定的離婚條件,也是可以離婚的。
什么是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的
方式有2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指雙方自愿離婚,并在孩子撫養和財產分隔等問題上都已協商好,那么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照片和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在不排隊的情況下,十幾二十分鐘就搞定了,結婚證換成離婚證,結束了十幾二十年或長或短的婚姻,從此各自安好,互不打擾,手續非常簡單、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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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一旦訴訟離婚,必然與感情、孩子和財產有關。
可是總是會出現一方惡意轉移、隱藏財產或虛構債務想獨自占為己有的情況,昔日你儂我儂,今日分外眼紅,感嘆世間情薄愛短,嘆惜曾經愛人變仇人。一句話,訴訟離婚費時費力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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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幾種常見的離婚誤區:
1.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
錯誤。法院對于離婚案件是否判離取決于證據是否能證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如何能證實感情破裂?
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另外,一方被判刑、有婚外情、同性戀也是法院判決離婚考慮的因素。
所以說,法院判決離婚不是一方說不想離就不能離的,關鍵在于提起離婚訴訟一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實雙方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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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經分居2年了,就自動離婚了
別說分居2年,分居10年也不能算離婚,在法律上就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離婚只有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才算離婚。
3. 結婚已經超過8年了,對方婚前的財產也屬于共同財產
在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是這么規定的,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始終是婚前財產,婚后所得才屬于共同財產。
4.只要拿到對方出軌的證據,就可以多要財產
這是很常見的法律誤區,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要夫妻之間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才會通過法院判決,但是法院一般會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及時有對方出軌的證據,法院也只是會做參考,并不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大的影響。
5.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
離婚協議書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只是簽了字,沒有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也就是一張紙,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人調侃說現代人就忙2件事了:一是賺錢二是離婚,最后都一樣,沒賺到錢的~離了,賺到了錢的~也離了。兩個人結婚,組成家庭,一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在遇到些許矛盾不算什么,決不可將離婚掛著嘴邊,這樣傷害你、傷害她、傷害老、傷害小。總之,離婚之前一定要審慎而行,不要因為一時的沖動或者賭氣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痛傷;但,也不能前后相顧一味地選擇隱忍讓自己整日生活在痛苦之中,這樣的話不妨解除這場不幸的婚姻,讓自己脫離苦
這是很多人存在的一個誤區,認為只要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婚,其實不是這樣的。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依據兩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決定的,而不是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婚,如果說夫妻感情還是有的,并沒有達到非離婚不可的地步,法院一般都會判決不準離婚;如果說夫妻感情已經蕩然無存,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社會在發展,人類在進步,人們的婚姻觀也發生了改變。從過去的談離色變到現在的沒啥大不了,兩個人結婚后在一起或許沒有感覺或許一方出軌等等原因過不下去了,那么爬出婚姻的墳墓走出圍城也在情理之中,離婚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指雙方自愿離婚,并在孩子撫養和財產分隔等問題上都已協商好,那么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照片和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在不排隊的情況下,十幾二十分鐘就搞定了,結婚證換成離婚證,結束了十幾二十年或長或短的婚姻,從此各自安好,互不打擾,手續非常簡單、便捷。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一旦訴訟離婚,必然與感情、孩子和財產有關。
為感情無非是一方說沒感情了另一方卻還苦苦挽留;為孩子,要不就是都想要孩子或者都不想要孩子,和撫養費的問題,不得不說離婚中最受傷的還是孩子;另外分割財產是最有爭議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誠信原則均分就萬事大吉了。
可是總是會出現一方惡意轉移、隱藏財產或虛構債務想獨自占為己有的情況,昔日你儂我儂,今日分外眼紅,感嘆世間情薄愛短,嘆惜曾經愛人變仇人。一句話,訴訟離婚費時費力傷和氣。
以下是幾種常見的離婚誤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已經分居2年了,就自動離婚了
別說分居2年,分居10年也不能算離婚,在法律上就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離婚只有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才算離婚。
2.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
錯誤。法院對于離婚案件是否判離取決于證據是否能證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如何能證實感情破裂?
法律規定了以下幾種情形: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另外,一方被判刑、有婚外情、同性戀也是法院判決離婚考慮的因素。
所以說,法院判決離婚不是一方說不想離就不能離的,關鍵在于提起離婚訴訟一方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實雙方感情破裂。
3. 結婚已經超過8年了,對方婚前的財產也屬于共同財產
在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是這么規定的,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始終是婚前財產,婚后所得才屬于共同財產。
4.只要拿到對方出軌的證據,就可以多要財產
這是很常見的法律誤區,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要夫妻之間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才會通過法院判決,但是法院一般會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則,及時有對方出軌的證據,法院也只是會做參考,并不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大的影響。
5.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就生效了
離婚協議書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只是簽了字,沒有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也就是一張紙,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人調侃說現代人就忙2件事了:一是賺錢二是離婚,最后都一樣,沒賺到錢的~離了,賺到了錢的~也離了。離就離吧,千萬別到頭來反目成仇,一日夫妻百日恩吶,離婚也應該好合好分、好聚好散,據說離婚證改成紅色就是這個意思,結束過去,慶祝嶄新的開始。
最后想說的是婚能不離最好別離,和誰過都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畢竟老婆(公)還是原配的好;當然一定要離的也千萬別將就,一輩子很長,別委屈了自己拖累了別人。離婚,且離且珍惜吧!
一真實案例:丈夫游手好閑,吃喝嫖賭,妻子天天吵著要離婚,但是丈夫偏偏死纏賴打堅決不離。
為何不離?對于這些“老賴”而言,不離婚的好處可多著呢!
離了婚,家里就沒了“免費保姆”…..
離了婚,家產要分半…..
離了婚,孩子沒人管…..如果撫養權判給了對方,還要給撫養費….
離了婚,在外面負的債,以后就要自己獨自還……
想一想,還是不離的好。
訴訟離婚,法院就不一定會判離,第二次起訴離婚,也不一定判離,一般來說法官在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會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婚姻法》第32條列舉了五種法定離婚情形可視為感情破裂,應判令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
這四種情形是必須經法院調解,調解無效方可準予離婚。而最后一種不需要法院調解即可判離的,即“一方被宣告失蹤”。
然而,要舉證證明一方具備以上情形,并非易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在辦案過程中,常常遇到當事人哭訴:他和小三重婚/同居,我要離婚!繼續問道:“那你老公是怎么和小三重婚/同居的?”。這時候所得到的回答真是千奇百怪:“我老公在外包二奶,長期不回家”、“我老公經常和外面女人發生一夜情”、“我老公有私生子”等等。
這種類似一夜情、通奸的婚外情行為并非“重婚”,也非“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這里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無過錯方主張對方存在過錯,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而由于兩性生活的私秘性,還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實踐中對于婚外情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特別還要證明對方與小三長期共同生活。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暴取證也是一大阻礙。由于家庭生活基本是封閉、私密的,家暴通常具有隱蔽性。有的受害者取證意識極其薄弱,許多主張受到家暴的一方對于家暴行為往往只有自述。曾接待過一位農村婦女的求助,被丈夫家暴二十多年了,每次講起丈夫是如何對她施暴的,每個細節她都能記得一清二楚,但她卻從未想過收集證據維護自身權益!而現在想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甚至矢口否認有動手打人。
不過,即便有取證意識,但是有些受害者往往不懂得如何有效取證,以為拍幾張傷情照片或者出具一下醫院診斷書,就能讓法院認定對方存在家暴行為。是的,這些證據能證明你受傷了,但能證明這傷是對方打的的嗎?最終,法院也可能認定對方不存在家暴行為判令不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丈夫經常在外打麻將、妻子省錢天天去買彩票…這些都屬于惡習屢教不改嗎?
我們應當注意區分賭博惡習與娛樂消遣。賭博在主觀上以營利為目的,賭資較大,亦容易伴隨著賭博后經常徹夜不歸,影響家庭正常生活;而娛樂消遣以娛樂為目的,賭資較小,在個人經濟能力承受范圍之內,常見于親朋好友之間的“小賭”。舉個栗子,若一方只是與朋友聚餐后打打牌,輸贏金額較小,沒有刻意性地“賭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有賭博惡習。
那是否只要證明了“賭資較大”即應判決離婚?非也。還要注意是“屢教不改”“屢教不改”是指賭博金額較大,經家人勸導后仍不知悔改繼續賭博。也就是說僅發生一次、兩次賭博且不會影響正常生活的,不能適用“有賭博惡習且屢教不改”的規定。
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
“我在廣州工作,她在深圳生活。咱倆分居都超過兩年了,能離嗎?”
注意了,這里的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這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即使是2年以上也無法滿足離婚的法定條件。
另外,該如何證明“分居”這個事實?看似簡單實質不簡單。特別當你遇到無賴渣男時,那就難上難了…..
當你跟他已經分居很久,也沒有任何聯系,感情明明已經破裂。上了法庭,你說跟他已經分居兩年了。
對方在法庭上說:你胡扯!我們上周才做過愛。為了增加情調,你還穿上我買回來的情趣衣服…..
可是,你又沒有任何證據反擊。他在胡編亂造,無需成本,不用負責。
遇到這種無賴,你只能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分居是你主張的,應由你來證明。證明不了,就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五、宣告失蹤
“我老公拋妻棄子和小三私奔去了,我要宣告他失蹤!”這能嗎?
宣告失蹤是一種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宣告失蹤,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主體條件。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
(三)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
除了這以上五種法定離婚條件,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還規定了以下可酌定判予離婚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 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原告起訴要求離婚的,要從這幾方面進行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并根據具體情況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判決離婚的幾率才會更大!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與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結婚證;
2.一方與第三者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的證據材料,例如婚紗照、婚禮請帖、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例如“保證書”“道歉書”等;
4.夫妻一方與第三者關系親密的證據,例如照片、視頻、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聊天記錄等 ;
5.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證據材料,例如雙方的租房、購房合同、物業證明、證人證言等;
6.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7.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相關機構以夫妻名義進行登記的資料,例如計劃生育信息登記、暫住信息登記、街道居委辦事登記、物業信息登記、生育子女醫院登記、子女出生證信息、就讀信息登記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報警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驗傷報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3.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4.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5.就診的病歷資料、醫院或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殘、傷情鑒定;
6.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7.家暴發生時的錄音、錄像,受傷后拍攝的傷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等證據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過錯而要求離婚的情形,可以從以下方面搜集證據材料:
1.雙方夫妻感情基礎薄弱的證據,如認識時間短、了解不夠充分、結婚倉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經常吵架的,甚至發生肢體沖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能和諧相處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雙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協議、租房合同、證人證言、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
5.雙方已有初步離婚意向以及對離婚事宜進行協商的,如曾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如果夫妻協商一致同意離婚的,雙方會一起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便捷還省錢。只有夫妻就離婚事項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才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調解無效后,根據查明事實,按照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一、如果法院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不同意離婚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判決準予原告離婚請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如果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感情未破裂,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請求。
二、如果被告有法定理由不同意離婚的,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請求。
1、被告為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且本人對婚姻無重大過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是指軍人有以下行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以及其它重大過錯等情形。
2、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男方不得離婚法定情形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還是好聚好散,離婚時互諒互讓,經濟條件好的可以適當放棄部分財產,早離婚早解脫。
感謝邀請。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理由有且只有一條,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所以題主的問題,并非唯一答案,應區分不同情況回答。
1,一方起訴離婚且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有可能判決離婚。
2,一方以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出軌等事由請求離婚,但所提供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另一方的行為又未達到《婚姻法》意義上的過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且積極表示愿意維護婚姻的穩定,甚至作出實際行動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3,一方起訴離婚,且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對方構成《婚姻法》意義上的過錯,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仍可能判決離婚。
4,雙方已實質分居滿兩年,且有證據證明的,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仍可能判決離婚。
5,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一方在六個月以后又起訴離婚的,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很大。
還有諸多情形,無法一一列舉,總之不管對方是否同意離婚,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仍可能判決離婚。
先簡單的把離婚流程介紹一遍
1. 先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先是自己談離婚的事情。如果能達成離婚共識的,那就簽一個離婚協議,具體寫明雙方財產如何分割,孩子歸誰撫養,給多少撫養費等等具體問題。然后雙方去民政局把結婚證換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存檔,作為法律文件保存即可。
2. 首次起訴離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協議離婚的,那就需要走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了。一般是提出離婚的一方,將所需提交的離婚材料準備好,然后提交到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法院。然后通常法院會在一個月左右進行審理的。
在第一次審理時,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通常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會讓雙方都回去再冷靜一下,考慮一下,看看是不是還有不離的可能。畢竟很多人沖動性離婚,考慮考慮著也可能就復合了。(當然,類似家暴,爛賭等,法院是有可能首次就判離婚的)
3. 再次起訴離婚。
如果你執意要離婚的話,那一審判決不離的,你還可以在半年之后,再次提起訴訟離婚。通常這次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畢竟看來你是真的想離了,都半年多過去了,你還這么堅持要離。所以,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是會判決離婚的。
綜上所述,你提的問題,答案應該就在里面了。
如果你真的確定想離婚的,在協議無果的情況下,那你就起訴離婚。
如果你的老公有家暴或爛賭等行為的,你一定要收集好證據,最好是公安機關開具的書面文件。這樣第一次就判離婚的概率會很大。如果你們只是夫妻感情不和等原因,那你就要做好首次判不離,而再過半年后才能真的離掉的準備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在兩大類的情況下,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第一類,具備婚姻法規定的幾種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
比如:
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的。
或者長期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情形的。
或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時間的。
等等情形……
第二類,起訴到法院以后,法院沒有判決離婚。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后,你可以再起訴一次,一般法院會認定感情徹底破裂,直接判決離婚。
理由是如果感情不破裂,任何人不可能反反復復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沒有離不掉的婚姻。
有證據證明感情徹底破裂,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
沒有證據證明感情徹底破裂,可以創造證據證明感情徹底破裂。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判決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建議起訴的時候,提前準備好起訴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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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兩個人的事,離婚同樣也是兩個人的事。
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離婚的過程中,就算是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而法院在對于感情破裂的判斷標準為: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經過這些方面的調查分析之后,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同時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也會準予離婚。
- 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會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愿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
-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的六個月之后,仍然到法院堅持起訴離婚,第二次離婚的時候,法院基本會認定離婚意愿強烈,也就會判決離婚了。
最后新時代、新理財的三益寶小編覺得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畢竟當初兩個人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肯定是抱著白頭偕老的心去的,就算是過程中發現不合適了,就看在曾經的美好上選擇痛快放手吧,畢竟就算是要走,也要給對方留下一個瀟灑的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