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擔保人主張權利規(guī)定
向擔保人主張權利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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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擔保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指的是債務到期后,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保證人)替他還債,并且保證人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您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后,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如果還了錢后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保證人替他還的部分。
那么如何區(qū)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呢,看你在借款憑證上如何約定的,一般有如下幾種情形:
1.直接在借款憑證上簽自己的名字(此種情形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2.簽名樣式為(保證人:某某某),此種情形認定為連帶保證。
3.約定了在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還款的,則為一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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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債務有多個保證人,而這些保證人又沒有約定各自的保證份額的,此時才會出現(xiàn)一個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追償?shù)那闆r。在這種情況下,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能直接向其他保證人追償,而是應該先向債務人追償,再就債務人無法償還的部分向其他保證人按約定份額追償,沒有約定份額的平均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郑筛鬟B帶保證人按其內(nèi)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擔保人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起訴債務人,但是一般沒有辦法起訴銀行,理由如下。
第一,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依法向債務人追償。
所謂連帶責任保證是指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無條件地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而且保證人必須在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因為,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只要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那么保證人就要無條件地承擔保證責任范圍內(nèi)的還款義務。當然,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因此,保證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償。
第二,一般保證中,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在向法院起訴后,經(jīng)審判后執(zhí)行債務人財產(chǎn)后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保證人才會向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中,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一般保證責任中,由于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保證人享有期待利益,但是,一旦債權人向起訴債務人后,經(jīng)法院執(zhí)行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此時,一般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追償。
第三,擔保人是沒有依據(jù)起訴銀行的。
在保證合同關系中,保證人與銀行存在潛在的義務,即一旦債務人不承擔債務,銀行有權向保證人追償,但是,保證人只能起訴債務人追償,其無權起訴銀行。
總之,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是保證人是無權起訴銀行的。
訴前通知調(diào)解,但沒有調(diào)解,能認為主張權利了嗎?
要注意保證期限,應該是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另外主動債權的方式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主動催收要求履行(如發(fā)函,親自上門追討,委托他人追討,申請仲裁或訴訟),二是保證人主動承諾同意履行,也視為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相關法條,《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保證期間內(nèi)保證人在債權轉(zhuǎn)讓協(xié)議上簽字并承諾履行原保證義務能否視為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過債權及認定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如何起算等問題請示的答復(2003年9月8日 [2003]民二他字第2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應包括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向保證人主動催收或提示債權,以及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向債權人作出承擔保證責任的承諾兩種情形。……
合理的,前提是擔保人如果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的話。
根據(jù)連帶責任保證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債務發(fā)生逾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也可根據(jù)擔保合同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這是連帶責任保證這種擔保方式賦予債權人的權利。
銀行作為債權人,的確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在連帶責任保證這種債務處理上,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銀行處理的原則通常是:誰有錢找誰還,或者說誰更容易要到錢找誰要。
很顯然,由于借款人夫妻離婚鬧矛盾,銀行要錢很麻煩;但是向擔保人要錢的話,相對快捷,所以銀行就直接找了擔保人要錢。就擔保人而言,銀行既然找來了,也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
銀行目的是把要錢這一麻煩事推給擔保人,免除自己的麻煩。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代償還款之后,有權向這對夫妻主張權利,即要求他們還款。也就是說,這對夫妻欠了銀行的錢現(xiàn)在變成了欠擔保人的錢,擔保人得自己去要。
我是空谷財譚,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對《關于擔保期間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序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法律形式有提起訴訟”和“送達債權清收通知書”等。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1日下發(fā)的《關于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fā)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的“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和第二條規(guī)定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其主張權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訴訟”和“送達清收債權通知書”等。 其中“送達”既可由債權人本人送達,也可以委托公證機關送達或公告送達(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發(fā)清收債權公告)。
你好,我覺得你在答應當擔保人之前先搞清楚擔任擔保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然后再決定是否答應當她的擔保人。
會不會有連帶責任呢,答案是:如果擔任連帶責任保證人,你會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其實法律上叫保證人,一共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人,另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人。這兩種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保證人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銀行會以借款人為被告(不能起訴保證人)起訴,在有房子抵押的情況下,執(zhí)行中如果借款人不能還款或無其他財產(chǎn)償還借款,法院會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來進行拍賣或變賣來償還,如果仍然不能償還,則要由你即保證人來還款。
連帶責任保證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銀行會以借款人和你為共同被告起訴,在執(zhí)行中法院會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來進行拍賣或變賣來償還,如果仍然不能償還,則要由借款人和你來還款,當然,多數(shù)情況下,法院會找你要求償還,這就是所謂的連帶責任。你在替借款人償還后,再以借款人為被告要求償還你替她償還的借款。
因此,連帶責任保證中你的保證責任更大。你要慎重。
另外,銀行在貸款中既要求以房子抵押又要求有保證人,尤其是有公職的人員為保證人,這種情況是比較普遍的。因為從以前貸款執(zhí)行的情況來看,僅以房子抵押后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房子的執(zhí)行難度比較大,所以銀行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以便于其執(zhí)行。所在無形之中擔保人的責任加大了,你也要注意。
還有一個問題,同一貸款中既有物保(房子抵押)又有人保(保證人)的情況下如何執(zhí)行呢?
在這種情況下是先以物擔保,即以房子拍賣或變賣進行償還,如果仍然不能還清,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房子拍賣或變賣后足夠還款,則保證人不用再還款了。
總之,我覺得你應慎重衡量利害關系,也要考慮借款人的人品和償還能力。如果人品和償還能力都可以,則保證的風險不大,你在不好推拖的情況下可以擔任擔保人,但是擔任哪種保證人呢?你也要清楚,連帶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大,你自己全面考慮。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向擔保人主張權利規(guī)定“的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