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傳喚能否異地傳喚
治安傳喚能否異地傳喚
協助調查的專業術語是傳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根據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2、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可能會異地傳喚相關人士了解具體情況,公民必須配合。
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并且有意去往異地,可以進行強制傳喚的。
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傳喚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時沒有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的,傳喚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是可以進行連續傳喚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派出所不可以跨縣傳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異地傳喚的,只能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安機關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第三百一十三條:異地執行傳喚,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的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進行異地傳喚時,必須是用傳喚證將違法行為人傳喚到戶籍地派出所或者是居住地派出所。
去是肯定要去的,傳喚不管是口頭傳喚還是書面傳喚都是有一定的強制性,如果你不去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你,也就是派人把你帶到公安機關。但你說的異地傳喚我就有一定的約束性,如果你戶籍地公安機關傳喚你那沒問題,如果是非戶籍地公安機關只能傳喚你到你戶籍地所在的公安機關接受詢(訊)問。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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