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歸什么部門管
物業費歸什么部門管
1、從行政方面來講,屬于當地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比如資質、投訴。
2、業務指導方面,屬于當地物業管理協會組織。如培訓、評標等;
3、費用價格方面:屬于當地縣級發展改革委員會物價部門管理,如物業費收取、二次加壓費、電梯費等;
4、日常糾紛處理:轄區的社區居委會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物業管理糾紛協調辦公室等;
物業最怕兩個部門,一個是有居民選出來的物業業主委員會,它代表著整個業主的利益,有權力和物業談條件,甚至開除物業。還有一個就是物業的直系管理部門,就是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有的物業比較強勢,在業主和物業委員會都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去物業管理處投訴,并要求處理,但現實生活中真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要想換家物業公司,成功的案例并不多。
物業最怕的應該是業主委員會的了,因為這邊部門是業主內部選出來的一個部門,代表著的是業主的利益,如果這個有業主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的話,那業主還是可與投訴,業主投訴到業主委員會那邊,物業還是沒有解決問題的話,那業主委員會有權利召開臨時大會,討論這個物業公司的去留,另外業主委員會還可以協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作用還是非常大的。
物業最怕的部門肯定就是這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了,因為業主委員會的權利還是比較大的,可以隨時更換掉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一般來說小區里面的戶主如果遇到什么問題,物業不能夠及時解決的話,我們都可以投訴到業主委員會那邊去。如果投訴到業主委員會那邊,物業還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話,那么業主委員會就會召開臨時大會,商討取消這邊的物業資格。
個人覺得物業最怕的就是業主委員會,因為物業上擬定的所有方案都要通過物業委員會來決定。另外務業主委員會也是監督物業是否有正常工作的一個組織部門。 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小區業主們的利益而建立的一個部門,如果物業上做的某一個方案對業主們的利益產生了損害,那么業主委員會是有權利否定這個方案的,另外如果業主們對物業上有什么不滿,業主委員會也可以起到協調作用。
物業最怕的就是當地房管局部門,其實說實話,只要物業沒有做任何的虧心事,什么部門都不會怕的,有一句俗話說得好,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你要是覺得物業有什么方面做的不合理,你是可以直接報警來處理的,警察會來判斷這件事情的公正,要是物業真的做錯了,警察一定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結果,但如果你是無理取鬧,你就需要為此來承擔后果的。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了吧,我一直到沒有遇到過這類問題,所以對此并不是很了解。我到網上簡單的了解了一下,物業怕的部門很多,比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市政等。至于說最怕的,應該是住建局了,可以這么說住建局這個部門可以治物業的各種“不服”,它是管理所有建設項目的,如果物業得罪了他,應該就沒有什么好果子吃了。
物業當然最怕的就是住建局,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房子,都是歸住建局管的。那些開發商和物業就怕這個,如果說你發現你們小區的物業特別不好的話,就算是平時有什么問題,想去找物業幫忙,結果百般推辭,你就可以去住建局舉報,他們那邊也是會管的,所以你可以不用擔心。我們找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找這種物業好的,就怕到時候出現問題。
一般情況下,物業最怕當地的房管局,因為物業與房管局的關系是上下從屬的關系,房管局管物業。而物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方便各個小區的住戶,畢竟房管局就一個,而小區的數量可是它的好幾倍,為了方便服務廣大住戶才有了物業的存在。不過也有少數的物業部門有不負責亂收費的情況出現,這種事情就可以直接聯系到當地的房管局,會很快安排人上門進行調查的。
房管局物管科。這是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由國務院于2007年8月26日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按理應由小區的業主以及社區對物業公司實施監管,沒有第三方的監管都易出現令業主不滿意的地方。
當然物業小區的問題首先應由物業公司去管理,想方設法把物業小區存在的問題解決掉并做最好,才能讓物業公司物管部門的人員獲得回報,拿到他們該得的薪水。
現在有一些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直接指派的,本身開發商就存在問題,比如:地下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等等設施的成本都已經被開發商核算在房價的成本之中,整個小區的房子賣掉后,開發商己賺了太多的錢,但有的開發商非要把所有停車位還要拿出去銷售,價格還不低。
所以,相關職能部門應堅決制止開發商的這種行為,強制開發商停車位不許賣,把所有停車位建設的質量最好,交給物業公司管理,每年收取合理的停車管理費。(三,四線城市后停車位管理費每年收1OO0元左右)
有個別開發商和物管把小區物管費收的高高的,就一個三四線的城市每平米收2點7元的物管費,就有些不合理了,每平米1元左右較合理。
所以,停車位不許開發商賣,不僅可提高停車位的利用率,而且讓物業公司每年收的停車位費和物業管理費兩項合計一年可達300萬左右。
收取300萬左右,這些錢用于小區的管理,就可以把小區管理好好的了,每年可能還有節余,每10∽15年把小區每棟樓房粉刷維護一遍,讓每個小區都以新的面貌展現在人們面前。
最后,要想把小區問題解決掉,把錢管好用好,離開監督,就易產生腐敗等問題,社區必須介入,派一從大學擇優招聘的大學生到小區物管里任書記,和業主共同監督物業公司的所作所為,物管部門就一定能把小區治理的美美的,讓廣大業主滿意。
第一:物業服務企業的主管部門是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比如房管局等;
第二:物業服務費價格的主管部門是當地的價格主管部門,比如物價局;
第三:以上是物業服務企業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門,還有城市管理部門(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門等也是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政主管部門。
簡單的說,在縣市一級,物業是歸房產住宅局管理中心也就是房管局管理的!
物業職責就是為小區的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及對業主的服務
從看門掃地到綠化消殺,
從治安防范到秩序維護,
從水電保證到設施設備維護維修等等。
這些事
物業公司應該做,而且應該做好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中應該做好以下九個方面的工作: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國家有關物業服務的規范提供物業服務;
2、在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前,將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維護要求、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
3、落實安防人員、設施及安保措施,確保安防監控設施正常運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4、維護物業區域環境衛生,引導業主進行垃圾分類處理;
5、定期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養護,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組織維修;
6、做好物業維修、養護、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財務賬冊,建立物業服務信息平臺,為業主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7、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工作應急預案,及時處理物業服務中的突發事件;
8、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改進和完善物業服務;
9、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而且,物業公司還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1、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2、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
3、電梯、消防、監控等專業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和應急處置方案等;
4、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
5、物業區域內停車位、車庫的銷售、出租、分配以及使用情況;
6、房屋修繕、裝飾裝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
7、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另外,在物業服務活動中,物業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允許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
2、擅自設置營業攤點;
3、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行為。
4、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泄露業主信息,不得對業主進行騷擾、恐嚇、打擊報復或者采取暴力行為。
一般出現了跟物業出現了矛盾或者物業不負責任不管事的情況都可以去找這個部門解決問題的。
現在的物業公司,也就是變相的物業公司,本來物業公司是服務行業,但是現在不是了,他們想盡辦法提高物業收費標準,他們的目標不是服務,而是掙錢,攪干腦汁的想辦法,提高物業費的收費標準,向物價局瞞報謊報物業支出費用,來提高物業費收費標準,這就是他們的工作作風。
謝謝邀請。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一般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
一直以來,中國物業管理實務中就存在著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不明、職責不清、運作不規范等問題,致使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物業管理公司處于強勢地位,在物業業主委員會理過程中常常發生損害業主合法利益的情況,這種狀況已經成為阻礙中國物業管理朝更高水平發展的的重要因素。
2003年8月20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請示一案的復函》指出金湖新村業主委員會符合”其他組織”條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2005年8月15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春雨花園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復函》指出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對外代表業主進行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全體業主承擔,業主委員會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的,可以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根據這兩個司法解釋,業主委員會在法律上一般被看做”其他組織”,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既然是劃定為其他組織,就游離于房管局和物業之外,沒人監管,是好事,也是壞事。
本人認為由業主自行管理最合適。
根據《民法典》第284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之規定,2021年1月1日起,業主自行管理有了法律依據。
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費用高,侵犯業主權益屢見不鮮。
物業服務企業是經營者,經營者必須獲利。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獲得利益這是無可厚非,但是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費高,服務質量不高,且反客為主,財務收支不明。侵犯業主權益屢見不鮮,影響廣大業主的居住感受,幸福指數降低。
二、業主自管費用低,還可以帶動業主就業率。
現在物業服務企業接管小區后僅有幾名管理人員,小區保潔、秩序、設備維護、管道疏通等基本都是分包給專業服務企業。這種管理模式,業主完全可以自管,業主自管可以減少物業服務企業中間盈利部分。
小區管理需要的保潔、秩序、設備維護、管道疏通、財務等人員,可以從業主中聘用。外聘人員對小區的情感無法與業主相媲美,業主管理小區比外聘人員管理小區更盡心盡責。同時,小區經營性收支清楚明確,可以用于小區的建設。
業主自管可以使業主更有歸屬感、責任感,促使業主間更加團結友愛。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物業費歸什么部門管“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