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父母對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古時候 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有后了就該盡可能的完成自己的義務,從嗷嗷待哺到成家立業方結束。除了生養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教育,這都是父母應該盡的義務。
子女長大成人之后,有了自己的事業和家庭,也有了自己的孩子。有房子有車子有了錢,就是沒了時間。如果跟父母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或者同一個屋檐下還很不錯,這樣可以經常陪伴父母讓他們安享晚年享受天倫之樂。但是現在有很多人跟父母都不在同一座城市生活,何談陪伴呢?我想除了盡孝之外,最大的義務就是陪伴。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看到這樣的提問,真可笑,不知道這對父母是陪怎么培養和教育兒子的,也不知道他們的兒子和媳婦是怎么想的,就好意思把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推卸給父母,不能不說這是整個家庭的悲哀。
依照中國人撫養和贍養的傳統,是君管臣,臣管民,一層管一層的。要依照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父母才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翻遍了整個法律書籍也沒有看到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就如樓主所問,父母把子女養大是應該盡的義務,養子女的孩子就不是父母應該盡到的義務了,除非做父母愿意,稀罕孫子女,出于自愿要養孫子女,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對。祖父母養孫子女是親情,不養是本分。
這對祖父母肯定是養了一個從小要風得風,要雨得雨,要星星不摘月亮,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懶惰成性,自私自利的兒子。才能找出這種大逆不道的理由,要父母替自己養孩子。這真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下的是一位苦果,就留著自己慢慢享受吧!老漢我給你的答復,就是父母沒做好的因果報應。
謝謝提問,我認為父母雙方在家庭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是相輔相成的。
首先,在家庭教育中,媽媽扮演著“推”的角色。而爸爸扮演著“拉”的角色,一“推”一“拉”,相得益彰。因為媽媽的性格更加溫柔、感性、包容,所以,媽媽站在孩子背后,“推”著孩子往前走,媽媽應該更多的給予孩子溫暖、支持和陪伴。而爸爸代表著剛毅,堅決和理性,所以爸爸的作用是站在孩子的前面,“拉”著孩子往前走,領孩子走向成功。
第二,在孩子成長的不同階段,父母扮演的角色側重又不一樣。1~3歲:孩子處于幼兒時期,也是對媽媽最依賴的時期。媽媽應該多陪伴孩子。盡量不要長時期與孩子分離。因為幼年的安全感會影響孩子的性格發育。4~6歲:這個階段孩子的智力迅速發展,應該充分發揮父親的作用,陪孩子多玩耍智力方面的游戲。7~10歲:大約小學階段。這個階段父親正面的暗示很重要,要向孩子經常傳遞正確的思想價值觀念。母親要幫助孩子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學習習慣。11~18歲:中學階段的孩子,會出現成長的叛逆期,做父母的最關鍵的應該是理解、調和、引導。跟孩子“亦師亦友”。要細心觀察孩子的變化,用心疏導孩子在學習和身體、心理上出現的問題。以同齡朋友的心態去和孩子相處。
總之,在孩子成長的道路上,父母都應該有細心、耐心和恒心,適時的轉變角色,陪同孩子一起成長。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就只有一點:將子女撫養到18歲,接受從小學到初中的教育。目前連幼兒園和高中都不在義務教育的范圍,更別說大學了。不過聽說國家在規劃將幼兒園和高中或中專也納入義務教育的范疇。
不過現實中父母對子女總是無私的愛,別說中小學了,現在哪個父母不送子女上大學?考不上花錢都讓讀,不僅如此,連子女結婚的婚房彩禮什么的,都是父母規劃安排,甚至連孫輩出生了,也讓父母帶,很多父母都是為子女付出一生,卻很少能享受到子女對等的回報。
所以對父母好點吧,別什么事都讓父母干,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讓父母也有一些自己的空間,當他們還有體力的時候,別總讓父母為你打工,讓他們出去旅游享受生活吧,當有一天他們老了,就讓我們做子女的好好照顧他們,讓他們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謝謝邀請,你這個問題提得有點含糊,什么叫如果父親沒有盡到撫養和教育孩子的責任,孩子是否要贍養父親,口說無憑,你得拿出證據來,只要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法律就會支持你。
從提這個問題可以看出,你是在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或者是從小沒有得到父愛的家庭長大的孩子,對父親有點陌生,甚至還不如一個陌路人。因為你對父親只有仇恨,沒有感恩。
如果說你是在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父親具體有沒有撫養你,只有你的母親知道,因為母親和你的父親有怨恨,可能在平常的日子里就會灌輸和引導孩子對父親的不滿,除非你母親原來將父親兩次告上過法庭,索要對你的撫養費,你父親拒不履行義務的話,才有法律的證據,說明你父親主動的放棄了孩子對他的贍養權利。沒有這種鐵的證據,你不贍養父親,法律是不會支持你的。
如果說你的父親自從你一生下來,他就玩失蹤,一直到老了,才出現在你面前的人,這也是鐵證,你可以拒不履行對他的贍養責任。因為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以誰受益,誰付出為原則,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父親沒有對你付出,依法你對他就沒有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如果說你父親是一個只顧自己,自私自利的人,至少他對這個家原來還有貢獻。從你記事以后,他對這個家可有可無,不負責任,對你不管不問,只能說明你的父親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在法律上可沒有說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就喪失了孩子對他的贍養權利。依法贍養的經費你得給他,至于你幫不幫扶他,連法律都奈何不了你。
18歲之前對父母來說,那叫撫養義務,18歲之后,父母的義務已經終止,這個終止沒有延期一說,過去就是過去了。
另外,18歲之后找父母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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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真有才,那叫啃老,你那朋友活的可是夠有出息了
更多的是愛!無所謂應該不應該!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父母對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