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節假日如何順延
產假節假日如何順延
產假期間,遇節假日的,產假并不延長。
你姐的情況可以申請哺乳假,在家撫育孩子。
1.產假:(1)法定產假:90天(2)難產、鉗產、剖腹產:30天(3)晚婚晚育:15天(4)獨生子女:35天2.法定產假中包含法定節假日,是不順延的,如果你在1月休產假,剛好2月春節,你的產假和春節重疊,不順延;但其他的附加產假是會順延的,即到了4月、5月中間有清明和勞動節,你可以扣減這些節假日來計算你的附加產假。
對于女職工產假,現行法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對于產假是否順延,并無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產假都是以自然日進行計算的,包括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都包含在內,一共休假達98天,就符合法律規定。
小學女教師的產假,也遵循以上原則,國家法定的節假日都包含在內,寒暑假自然也就包含在內,不可能順延。
當然,如果征求我個人意見,我舉雙手雙腳贊成順延,連休息日都不包含在內額外計算才最棒!
作為老師,倘若產假遇上寒暑假,可以順延嗎?
說句實話,在不少學校,是不可以順延的……
然而,實際上,按照國家規定,是可以順延的。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教人〔1992〕8號)規定,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各地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執行。
說句實話,就因為有“各地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執行”這句話,從而導致各地區的政策是不同的。
我們來看一下教師的產假有多少天,如下:
由于國家并沒有單獨規定女教師的產假,所以可以參照普通女職工。
按現行規定,目前可享受的產假最少98天,(難產)剖腹產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增加15天。如果是晚育,再加30天。
這樣算來,一共158天,五個月有余。
倘若再遇到暑假兩個月順延的話,最高可享受220天左右的假期……
但是,這僅是理論上的,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擁有!
從題主的提問來看,她的寒假應該是“順延”了,這說明學校還不錯!
但是,因為疫情而延期開學的這段時間,則不算寒假,是不可以順延的。
因為老師在延期開學這段時間,是要工作的,即便不在學校,只要在家做了在線教育教學、在線輔導答疑、作業批改等計入工作量,也是可以納入績效管理的。
教師參加在線教學或網絡遠程培訓,按照考核認定的學時數計入教師培訓學時(學分)。
在這樣的情況下,延期的這段“特殊寒假”,則不可以順延!
朋友們,你們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產假中包括了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F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遇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產假,不是勞動法規的規定,是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按各地的規定,是按照天數計算的。所謂天,不是工作日,是指自然日歷數,遇法定節假日是不可以順延的,也就是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內,不再另行增加休假時間。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五十四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晚育產假遇到法定節假日不可以順延,針對產假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中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對工資的規定:1、產前假(孕期)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2、產假(產期)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順延,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寧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婚假、產假和護理假。“這也意味著,婚假、產假和護理假當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國慶、春節這樣的法定假日,在休完產假后可以補休,這當中的雙休日不補休。”省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解釋,以6月初生孩子為例,國家規定產假98天,江蘇延長產假30天,總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國慶節,這樣加起來就是133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產假節假日如何順延“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