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錄音可以當做法律證據嗎
手機錄音可以當做法律證據嗎?
《民事訴訟法》第63條明確了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手機錄音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按照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那么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搜集錄音證據需注意哪些?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
錄音證據的真實性,表現在其未被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改動,具有原始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
并非通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
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它屬于證據中視聽資料下的證據類別。既然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那么手機錄的也是一樣的效果。
但手機里的錄音雖然能當作證據,但是這個證據是否能被法律所認可,法官所采納,才是我們錄音保存證據的根本目的。下面,我們就什么樣的錄音證據展開分析。
01
手機里的錄音要當證據必須合法
任何證據要被最終用來作為證明當事人主張的支撐,都必須通過合法的形式搜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形式。
而手機錄音本身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形式,即視聽資料的一種,只要經過合法的形式獲得,那么就可以作為訴訟中使用的有效證據。
用手機進行錄音,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比如:你懷疑老公有情人,你可以在自家隱蔽地方用手機進行錄音取證,這是合法的。但如果你是將取證放在第三人家里取證,就因侵犯隱私和住宅私密而無效。
總體把握原則,不要侵犯他人隱私,不要在誘導、威脅等情況下錄音,錄音基本是合法的。
02
手機里的錄音要當證據必須真實
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三性中很重要的一點要求,任何證據要被用來作為證明事項的依據,都需要真實和完整。
證據真實性,指錄音證據要真實存在,不是虛假假造,不是隨意拼接,更不是無中生有。
證據的完整性,錄音證據要是完整統一的,不能是編緝剪切過的,這樣的證據才能還原整個事實的經過。
同時,錄音證據要有用的話,還需要能從錄音中識別當事人的身份特征和主要事實的經過。
03
手機里的錄音要當證據必須有關聯性
不管你的證據是否合法,來源是否真實可靠,但最終是要用來證明你所提出的主張,所以要與案件有關聯性。
比如,通過手機錄音知道被告的名字和電話,及最近的活動內容,整個錄音都是生活瑣事,而卻想用來證明他差你錢的事實,這就是沒有關聯性。
如果要通過錄音證明差錢的情況,要包含這些內容“你是王小二嗎,是啊,我是李小三,你看你15年5月28日給我借的10萬元錢,我現在也沒有用的,可以還給我嗎?”“哦,那筆錢啊,我不是不還,是我實在也沒有錢”。
這樣,至少可以證明借款的事實,也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果。
結語
隨著手機使用的便捷性,用手機去獲取證據非常方便。在此提醒一下,不管是照片、還是視頻、錄音,有的軟件可以在這些內容上打上收集的時間,這樣用來作證據也是很有用的時間點證明。
平時就要養成證據意識,對有的需要收集錄音證據的情況,可以先在紙面上列出來錄音的提綱,這樣在通話過程中就可以完整的涵蓋各種事實,得到真實、合法、關聯的錄音證據,為訴訟作出貢獻。
手機里的錄音證據想要作為合法證據使用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像是我們錄制的錄音證據一般很難被認定為合法證據就是因為不符合下列這5個條件。
第一點:
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雙方都是在沒有受到威脅、脅迫的情況下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思的。
第二點:
錄音證據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
第三點:
錄音證據只能算作間接證據,需要其他證據進行輔佐,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點:
錄音取證中還應該注意要選取合適的錄音器材,完整全面地還原溝通內容,錄音器材中形成的原始錄音文件必須要完整的保留在該載體中。
第五點:
錄音作為證據提交法庭時,還應將錄音中的通話內容整理成文字供法庭審查。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手機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及證據化的方法:
1、時間——在糾紛發生的前期,越早越好,盡量初次交流的時候,一般對方沒有防備,說出來的話也不會出現偏頗。越到最后,雙方都各自有立場,說出來的話就不自覺的持有防備的態度。
2、地點——不受干擾的地方。不管是面談還是通話。
3、原件——手機或者錄音筆不能丟失、篡改,及時留有備份。
4、方式——你們在聊天的時候,要用全稱,不要涉及跟糾紛沒有關系的,或者是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內容,不要用威脅的口氣或者言語。我們就事論事,不要表達觀點,不要闡述法律風險,只是說明糾紛的事實即可。
5、公證——手機錄音是可以公證的,具體可以咨詢公證處。
6、證據——一般我們會把手機錄音刻錄成光盤提交,并附上文字材料,文字版的盡量跟錄音內容一致。(有可能涉及到地方方言,翻譯成普通話的時候,盡量做到接近事實的描述。)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注意區分以下兩個問題:
(1)手機錄音能否作為證據的一種而進行使用?
(2)什么樣的手機錄音才能成為訴訟活動中所認可的判決證據?
根據問題描述,提問者疑惑的應該是第(2)個問題?,F就以上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錄音證據是我國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手機錄音自然可以作為證據的一種而進行使用。然而,手機錄音要最終成為判決時所認可的證據,其必須符合證據的三個特性(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
2、手機錄音即使屬于證據,也并非全部有效。在用手機進行錄音時,錄制的過程不能侵犯國家的、社會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該錄音就因違反了證據的合法性而歸于無效。
3、如果錄音未經對方同意,但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
4、手機錄音要想在訴訟活動中成為判決時所認可的判決證據,應注意以下幾點:
(1)確保手機錄音證據的取得符合法律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在談話時沒有受到人身、自由或其他種類的限制;
(2)在手機錄音中能明確談話人的身份,且談話內容清晰,談話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3)確保手機錄音未被剪接或者偽造;
(4)盡可能提供其它證據相佐證,以充實手機錄音的證明力。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錄音證據屬于視聽資料,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手機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但有一些限制。
首先,錄音、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2條的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并且,錄音不得侵犯他人權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的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案件事實認定的證據。侵害他人權益包括以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包括一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
另外,錄音證據盡量配合其他證據使用。錄音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
簡單來說,錄音也是證據的一種,但是錄音要作為證據使用,也必須符合法律對證據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的要求。比如通過違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錄音要作為證據使用,在法庭上還要提供原件。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錄音屬于法律規定中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但同時,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才具有證明力:
第一,錄音證據應當是真實存在的,訴訟當事人確實使用設備錄取了音頻資料;
第二,錄音材料的來源應當是合法的;
第三,錄音的內容應當與本案有關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辦理案件。對于您的問題,我首先要回答您的是:手機錄音是可以做為證據是使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手機錄音都是可以成為法官采納的證據的,因為要符合證據要件。因此手機錄音能否最終被采納,關鍵看該錄音是否合法取得,是否與本案有關聯,是否具有客觀性。結合辦案經驗,我會用通俗易懂的言語為您講述手機錄音的那些事。
一 不能作為證據的錄音
1強迫對方做出違背自己意思的表述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也就是說我們取得的證據必須是對方本人的在沒有他人強迫下真實的表述,如果是在一個強迫的環境下,比如武力控制情況下,比如言語威脅之下等等,在這樣的環境下,即便你取得了手機錄音,也是不能被認定的,反而還可能因為涉嫌違法被刑事制裁。
2 手機錄音的取得方式違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也就是說你取得的手機錄音招數太缺德,那肯定是不能作為證據的。比如你把錄音設備放到了人家的床底下,偷聽偷錄,這就是不合法的,比如你跟蹤對方,采取的方式偷拍偷錄也是不被允許的。
3 手機錄音被剪輯,篡改,嫁接的不能作為作為證據使用,有些人自以為很聰明,于是就將手機錄音中不利于自己的給剪輯了,把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連在一起了,自認為天衣無縫,其實是自作聰明,因為這個錄音肯定需要當庭質證的,你的手段肯定會被識破,在者法院對于這種證據也是審查的力度非常大,根本不會被采納。
4 錄音存疑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這是現實中最常見的錄音不被采納的情況。因為錄音作為電子證據在法律上證明力較差,法院對于該證據采納會慎之又慎,而往往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里的內容,都具有主觀性,有時很難從錄音中得到有效的線索或者對于事件的真實性有疑惑而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這樣往往會導致該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 錄音證據需要注意的內容
1,偷錄的證據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即便對方認為你是偷錄的,到只要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偷錄的證據只要對方證據要件都是可以被是使用的,即便對方以偷錄為由抗辯不會被支持。
2 早保留好錄音的原始載體,如果能提交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如果提供有困難,可以提供刻錄版,但是證據原始載體必須留著。因為你提交的證據很有可能被對方質疑作假,此時需要鑒定,鑒定就需要對原始載體鑒定,丟失或者提交不能是會出問題的。
3錄音證據絕對要清晰明白,不要存疑。你在錄音時對于你的案件的關鍵問題一定要在錄音里體現,要不然就白錄了。錄音模模糊糊,似是而非,很容易被對方足以反駁,此時的承辦法官是中立的,他是看證據說話的,你的錄音不能說明什么的時候,是不會被采納的。
4需要其他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條,因為錄音證據證明效力微乎其微,在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作證時,有很大風險敗訴因此需要你搜尋其他的證據來跟錄音證據一起證明你的案件事實,這樣可以做到有恃無恐。